瞒报“矿难事故”,是谁丢失了“责任心”?

2017-08-23 07:14:11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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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隐瞒真相,是该煤业负责人责任心缺失。调查不严,是政府相关人员责任心缺失。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了晋能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吕鑫煤业) “8·11”边坡滑坡事故的情况。通报称滑坡事故发生后,吕鑫煤业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地瞒报,和顺县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举报信息后,未认真核查取证。

众所周知,煤矿开采属于高危行业,事故发生率较高。近年来,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煤矿安全事故都在警醒我们,要严格审核煤矿开发资格、设备设施、生产条件等,要加强对煤矿开采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不可预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可预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减少煤矿开采事故。但是,此次山西和顺矿难事故暴露出了另外一个问题: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解决态度。

是隐瞒逃避,还是如实面对?显然,山西和顺吕鑫煤业负责人选择了隐瞒逃避,这是态度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责任心”问题,但是仅仅是该负责人的“责任心”问题吗?值得深刻反思!

隐瞒真相,是该煤业负责人责任心缺失。吕鑫煤业负责人组织矿工开采,就对矿工的人身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在进行开采作业时要确保职工的安全。然而在开采现场出现裂隙、有塌滑征兆的情况下,却未撤出人员和设备,继续冒险开采作业,体现的是对职工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事故发生后,有计划、有组织地瞒报事故,体现的是对社会的不负责,妄想“瞒天过海”,将真相埋于地下,然而纸终究是包不住火。作为负责人,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是联系相关部门,全力抢救伤员,主动担责,争取把伤害降到最低。

调查不严,是政府相关人员责任心缺失。通报指出:和顺县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举报信息后,未认真核查取证。在事故发生后,调查部门应该对事故现场、周边人员进行详细调查了解,而相关部门对事故的“全部真相”仅仅是靠煤矿人员提供。把网上举报矿难事故当事人当作“网络谣言”传播者,没有深入调查就认定网上说法是谣言,“谣言”传播者固然该抨击,但是在一些特定领域,不排除“谣言”就是事实真相。政府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调查不严,暴露的是调查人员责任心缺失,公务人员的行为体现的政府公信力,对于此类调查事件,必须经过严格的调查程序,要有据可查,不能轻易断下结论,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

“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中国目前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攻坚期,《法治中国》专题片也正在热播,掀起一轮法治热潮。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更要反思,如何依法行政,坚定走法治道路。因“责任心”缺失导致履职不到位,那靠什么来依法行政?(文/冯艳)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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