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28日,备受关注的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在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调解结案。经调解,涉案8家污染企业在投入5.69亿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的资金基础上,再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
应该说,一场旷日持久的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最终以涉案8家污染企业在投入5.69亿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的资金基础上,再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协议调解结案值得欣喜。污染不但找到“下家”,更是实现消除环境污染危险、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修复、合法验收等诉讼目的。回味当初,排污管直接插入沙中,未经处理就把废水排出,经过自然蒸发,然后将沉淀下来的黏稠的沉淀物,用铲车铲出,直接埋在沙漠里面。为防范本地人和不明身份的外地人接近排污点,化工园区安排有多辆摩托车组成的巡逻队。如今,虽然告一段落,但笔者以为,调解的污染协议“和事”与“合适”尤须警醒。
“和事”亦为调解。涉案8家企业不但投入修复资金,并因其环境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细看历程可谓艰辛,中国绿发会在2015年8月向中卫市中院提起腾格里沙漠污染案的公益诉讼,未被受理。上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仍被驳回。最终由最高法做出“由中卫市中院立案受理”的终审裁定。当然,它的看点还在于“未被受理”和“终审裁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和事”,此事件未必最终“合适”。在一定程度上说,更有“山高皇帝远,鞭长莫及”的韵味。虽然这样的取利排污做法无疑是“饮鸩止渴”和祸国殃民,但也折射出污染治理体系的不健全和监管“灯下黑”明显缺陷之嫌,治污的任重道远。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其实,企业污染已然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一个挥之不去的“毒瘤”。如果没有绿色发展基金会的据理力争,事件或许不能完胜。就算不了了之,对企业和绿发会没有多大的损失,对地方管理者而言更是“何乐不为”害,可害苦了的却是那一方水土和民众。诚然,受GDP牵制,一些地方政府护着污染企业,期盼“这只鸡”它能下GDP的蛋,至于这蛋里是否有毒,吃了会不会死人就不管了。正因为有了“有意无意”的撑腰,企业腰杆笔挺、威风八面。可见,期盼或者呼唤碧水蓝天远远不够,寄希望于更多协会、组织诉讼难以补齐治污“短板”。
要治污染,先治渎职。严重污染危害的企业一旦减污不到位、环保不达标、监管不得力,就会贻害社会这是不争的事实。应当看到,早在2011年就有媒体曝光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而且《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的”,列入“污染环境罪”的立案、定罪的标准。的确,徒法不足以自行。谁来依法保护我们的环境?已然迫在眉睫。解决既定事实的污染只是其一,防患于未然,保护自然生态的绿水青山,同时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才尤为关键。
环境是一种公共财富,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必然损害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维护良好的环境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愿望。再看,调解结案的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愿各级地方政府不要再用有害的政绩观和以牺牲环境甚至公民身体健康为代价的发展观。更愿“和事”治污不常有,“合适”依法治污与监管常有。(文/鱼予)
责编:姚凌、刘思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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