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张先生以应届生身份入职东大正保公司一年后,该公司为其办理了北京户口,张先生随即提出离职并擅自离开公司。后公司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张先生返还公司为其多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近日,北京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先生返还该部分费用。
前几年,一个曾主导过《攻克柏林》的导演涉嫌造假而落户北京,被发现而迁出北京,有人就戏言即使攻克柏林,也不一定进得了北京。北京户口,对于刚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讲,极具吸引力,而东大正保公司与张先生的官司再次印证了北京户口的“不得了”。
“不得了”的北京户口意味着能够在工作和生活中享受到一名“正式”北京市民所有的权利。因此,许多北京公司在招聘职工时,都将办理“北京户口”作为一项重要的“黄金点”,非常容易受到应聘人员的青睐。实际上,站在公司角度,有能力为职工办理“北京户口”,无非是想用这种条件吸引职工,让职工进入公司之后“既来之则安之”,静心工作、安心生活。一些求职者在应聘时,也是将能否办理“北京户口”作为自己的首选条件,对于求职者个人来讲,获得“北京户口”,让自己在北京找到“归属感”,这其实也无可厚非。然而,让许多公司措手不及的是,部分求职者心里有自己的“小九九”,依靠公司办理“北京户口”之后,随即“金蝉脱壳”,直接办理辞职,从这种行为来看,不免有些自私。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在一个企业继续工作或辞职,在所有程序都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的基础上,职工在公司办理“北京户口”之后选择辞职,仿佛没有什么不合规的地方。如果是职工确实感觉到在这个公司工作发展没有什么前途、没有什么动力,最终选择辞职也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但是,如果职工进入北京公司只是为了获取“北京户口”,把企业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平台”和“跳板”,这就不免有些“不道义”、不守信用了。
因而,一方面在求职者出现这种行为时,司法部门要为企业“保驾护航”,对企业权益进行保护,使求职者自私目的“得不了”。另一方面求职者在追求“北京户口”的同时,诚信做人做事,用自己的行为、自己的成果回馈公司,只有这样,才能够形成良性循环。否则,“不得了”的北京户口还是“得不了”。(文/文禾)
责编:姚凌、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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