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跳广场舞,是心中无法还是目中无人

2017-09-07 07:08:49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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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场舞不是原罪,引发社会问题的从来都是人。场所的问题解决,还要有完善的法律约束。

从扰民到侵占道路,从与学生争场地到霸占地铁口,广场舞正在从一种娱乐变成蚕食正常社会秩序的“蝗虫”。

近日,一段在西昌至成都高速路段的广场舞视频引发民众讨论。据了解,一辆客车由于故障滞留,车上大妈为打磨时间,便在高速路上大跳广场舞。

魔性的步伐,凌乱的表达,把自己置身危险之中,也将来往车辆置于危险之中。爱好是分地点场合的,不是只要有音乐,任何地方都能够成为舞台。或许在这起“表演”中,大妈们笃定机动车不敢撞她们,但这种以狭隘心理和荒唐行为引发来往司机的恐慌感,本身就是一种挑衅。

如果以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方式表达自我,我们坚决反对。每一个年龄群体,每一个个体,享受自我表达权利的同时,都应该对社会和他人是无害的。这也是自我娱乐的价值所在,否则只能被视为跳梁小丑的愚蠢行径。

不可否认,在互联网时代,部分中老年有逐渐被边缘化的感觉,而广场舞的出现,为他们搭建了社交平台,同时也使很多人找了存在感、自信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但是她们把这种爱好凌驾于正常社会秩序之上,那就有点拎不清了。民众对于广场舞大军的避让不代表他们做出了妥协,更多的是出于一种对老年人的尊重。

然而,我们也看到,从扰民不止到为争场地大打出手,原本的老年娱乐项目正在变成一种野蛮暴力的侵夺。问题出在哪里,究竟是可供老年群体娱乐的场所太少,还是某些人为老不尊的高高在上?在我们的道德价值体系里,老年群体有着天然的受保护权,这也使得很多人把自己至于上帝的角色而肆无忌惮。尊重从来都是相互的,不分年龄,不分职业,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人,是对自我定位和道德判断偏失的低能行为。

针对广场舞发展过程中伴生的社会性问题,不少地方政府推出法规条例进行规范,并聘请了社区指导员辅导、监督。以广州为例,2014年发布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每日13时至15时和22时至次日8时为限制时段,无论集体或是个人,违反音量限制开展健身、娱乐活动,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严重者作出罚款处罚。

而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也在2015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旨在在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的同时,为广场舞在活动场地、教学推广方面创造良好条件。

但是我们也需要明白,广场舞不是原罪,引发社会问题的从来都是人。场所的问题解决,还要有完善的法律约束。由于广场舞的低门槛,娱乐其中的人道德素质层次不齐,所以治理广场舞的本身在于依法处理。只有有效的法律规定在广场舞群体形成共识,他们的“霸王”思维才会消弭,才会让他们明白娱乐的归娱乐,生活的归生活。

社会学里有一个词,叫角色期待,说的是你是什么样的人,处在什么样的位置,社会就会对你有一套“应该如何行为”的期待。所以有人批评动不动就那广场舞大妈说事的行为是偏见。我无意去嘲讽和鄙视那些不顾社会秩序肆意表达的广场舞大妈,但是这个社会就是这样,我们需要自我约束而不是妨碍他人。

社会治理没有跟上广场舞的需求,完全有很多种诉求渠道去解决,而不是以一种近乎暴力的行为去解决,况且激进的行为只会增加社会裂痕,无异于自身权利的争取。(文/陆玄同)

责编:姚凌、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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