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在浙江省桐乡市,男子王某因捕捉44只麻雀,被该市公安局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不就抓了几只麻雀,咋就涉嫌犯罪呢?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保护,严禁非法猎捕或杀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可麻雀不在其列,怎么也通了“高压电”呢?网上不乏鸣冤之声。
“捉麻雀被法办”的新闻原本是很普通的新闻。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捉麻雀达到一定的数量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可是,因为舆论的热炒,原本普通的新闻,原本算不上新闻的新闻,却成了新闻。被法办的当事人感到自己很委屈,为他鸣冤叫屈的网友也是一拨又一拨。有人甚至拿出了一个证据,证明捉麻雀是不犯法的。他们说:麻雀不是公认的四害之一吗?为何就不能捉麻雀了呢?
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当捉麻雀已经触犯了法律的时候,当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执法的时候,竟然还有人拿出老掉牙的“麻雀是四害之一”的说法,佐证“捉麻雀被法办”比窦娥还冤,岂不是荒唐的?
麻雀在以往的时候,确实是被列入了四害之一。不过,当时有特殊情况。一个情况是,那个时候麻雀很多,影响了生态的和谐。一个情况是,当时的粮食生产都是低端的,纯粹靠天吃饭,麻雀的存在影响了粮食生产,说严重点就是危及了粮食安全。那个时代,将麻雀列为四害之一,是有现实需要的。而如今则不同了,环境变了,认知变了,法律变了,麻雀再也不是可以随便狩猎的鸟类了。
一方面是,由于以往允许捕猎麻雀,而导致了麻雀的迅速减少,麻雀的数量越来越少了,以往农村处处都能看到麻雀,如今则是很少见了。从维护生态和谐的角度,保护数量逐渐减少的麻雀是现实需要。一方面是,如今的麻雀已经不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伤害了,没有了这样的伤害,当然也就不再是“有害鸟类”了。再一方面,随着认识不断提升,“麻雀属于危害鸟类”的认知有了改变,有关部门已经将麻雀从“四害”里删除了。
200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新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麻雀被列入其中,成为“三有动物”,这是从法律的角度对麻雀的保护。也说明“捉麻雀是犯法的”。
那么,为何社会上还是存在“捉麻雀不犯法”的想法呢?这说明普法做的还不够,还没有跟上法律变革的节拍。这么多人为“捉麻雀被法办”鸣冤叫屈,佐证法法盲还很多。而且,有多少捉麻雀的人被法办了?多数人还是逍遥法外的。(文/郭元鹏)
责编:姚凌、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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