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近日,“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这条消息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隐孕”很不道德,公司应该把人辞退;有网友认为这是不得已而为之。
近年来,“隐孕”已经悄悄成为一些职业女生的生存策略。尽管《劳动法》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现实当中,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怀孕女职工太多,必然会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在招聘时或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直接要求女职工“N年不准怀孕”,甚至还出现过“女教师排队怀孕”等情况。而从女性角度来讲,怀孕影响入职、加薪、升职,因此会有人在面试时隐瞒婚姻、怀孕的真实情况,即便在入职后怀孕,也不愿向用人单位透露实情。
作为“孕妇”,因为她处在生理的特殊时期,其身份总是尴尬不已,说出自己怀孕的实情就很有可能不被录用,不说出来却又被认为违背道德。一方面,孕妇所面临生活压力大。虽然隐瞒怀孕,自己心理上也过不去,但毕竟还有10个月的工资可以拿,还有3个月产假,报销生育金。这些对一个普通小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收入。并且即使不在意工资,社保“断档”也是其“隐孕”的原因,想在北京等大城市买房,得连续5年缴社保才行。突然断了,代价太大。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对待“孕妇”上依旧存在不平等现象,在相同条件下,更多用人单位会选择没有怀孕的女性,或者选择档次低但没有怀孕的女性,因为“孕妇”过多,其运转困难。
可是,作为一名文明时代的女性,当有违诚信的行为发生时,她们应更多地站在道德的前沿,否则这种行为也必将会对下一代产生不良影响。如何把握诚心与生活压力之间的度,是摆在她们面前的一大难题,因为只要生活还在继续,就会面临生活的压力,在这时道德和金钱之间的良性选择就尤为重要。
综合来看,问题的根源其实在用人单位“招聘、管理和使用”上。现实中,一些地方招聘不规范,存在对孕妇的歧视,造成孕妇按正常途径无法就业。这种行为在客观上逼迫孕妇们不得不“隐孕”面试,最终让用人单位和孕妇都陷入两难境地。
因此,这个问题的原因不能在“隐孕者”身上找,也不能寄希望于单位领导合法选人用人,“隐孕者们”坚决说出自身怀孕情况。而应该在“孕妇”管理办法上入手,用管理办法为“孕妇们”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以破除她们不得不隐瞒怀孕现状的尴尬,同时对孕妇过多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地补助或激励措施,让企业在招纳孕妇后没有后顾之忧,从而放宽条件招录孕妇。这也许是解决当下“隐孕”困境的有效措施。(文/布夫惹古)
责编:姚凌、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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