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获奖,评选靠演技还是靠内容?

2017-09-18 10:12:21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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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漏洞百出的《我不是潘金莲》为何能获大奖,这或许才是最该深思的问题。

据《珠江晚报》报道,第31届中国电影金鸡奖9月16日晚在呼和浩特揭晓。范冰冰凭《我不是潘金莲》获得了金鸡奖最佳女主角奖。事实上,《我不是潘金莲》成为当晚最大赢家,除最佳女主角奖外,冯小刚、于和伟也凭该片获得最佳导演奖、最佳男配角奖。

《我不是潘金莲》确实成为了金鸡奖的主角,不仅很多参与演出的演员拿了大奖,导演、编剧也是锋芒毕露。可是《我不是潘金莲》的获奖并没有迎来名至实归的赞美,并没有迎来影视观众的叫好。为何出现这样的尴尬?获奖的影视剧为何不能得到观众认可,却能得到专家认同?

《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看上去很接地气、很“真实”的影片,曾经遭到了徐州法官李晓梅、北京律师郑好的实名炮轰,称电影存在法律硬伤。当时引起了全国专家和观众的关注。

对于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究竟有些什么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处理的?法官李晓梅直言不讳地指出了存在的法律硬伤:不可能存在“假离婚之诉”;起诉离婚纠纷必须要有结婚证;法律上有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后悔“假离婚”,可重新申领结婚证。而事实上是,《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的细节恰恰都是错误的。

影片中错误百出的法律知识,则会在不知不觉中影响到看电影的观众。他们在今后遇到此类问题和纠纷的时候,一定会认为“电影里都这样说了”,于是就会模仿错误的方式方法去维权。现实生活中,类似法律知识、生活知识错误百出的电影、电视还是很多的。记得去年一部全国很火的电影,就在“孩子失踪报案时间”上出现了错误,引发了民间对于司法公平的质疑,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只是电影的编剧不懂得常识,写错了内容。还有就是一些关于生活常识、健康常识的错误,想表现病入膏肓的时候,就必然安排主人公“吐血”,不管患了什么样的疾病,都是如此,这岂不是可笑的?

就像《我不是潘金莲》中出现的法律常识错误一样,你说看了电影的观众,是不是在今后遇到此类纠纷的时候,就会效仿呢?最为重要的是无论这部电影演技多好,也不能掩盖其存在的问题。而且,这部电影传播的也不是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在出现纠纷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雇凶杀人”,是在传播违法的手段和暴力,这恰恰是最不能容忍的。

《我不是潘金莲》获奖,评选靠演技还是靠内容?金鸡奖是为票房鸣叫还是为作品鸣叫?漏洞百出的《我不是潘金莲》为何能获大奖,这或许才是最该深思的。导向不能错,演技再好都不是获奖的理由,因为它已经违背了文艺的发展方向。(文/郭元鹏)

责编:姚凌、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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