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日报》报道,9月20日,辽宁省物价局发布,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国庆、中秋期间,省物价局将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检查。将重点查处景区(点)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捆绑销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餐饮行业串通涨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双节”马上到了,各种商品涨价的形势又开始露出苗头了。为了确保节日物价的稳定,各地物价管理部门都行动起来。要么召开商家座谈会,让他们对不涨价做出承诺。要么召开执法会议,要求执法人员认真执法。要么就是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
“逢节必涨”是个老毛病了,一到节日的时候,这种病就要“旧病复发”。可是,一到节日的时候,物价部门就只是发布通知,意义有多大呢?“逢节必涨”不是完全一点道理没有。比如有的行业,大批人员放假回家了,坚守岗位的人员需要发放加班工资,这个时候就增加了开支费用,这种行业的涨价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包容“节日涨价”不能是想怎么涨就怎么涨,涨价不是商家价格自由飞翔的权利。
总体而言,“节日涨价”有其合理性,可是对于商品的“节日涨价”也需要立个规矩,要戴上紧箍咒。要确保涨价的理由是充分的,涨价的比例是合适的。比如,一些餐饮服务业,节日期间用工费用增加,他们的提高价格就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要确保涨价比例处于合情合理的层面。要让商家计算自己的“节日增加成本”,把“节日增加成本”融入到商品的物价里,而不是自己想提高就提高,而不是比平时价格高出很多倍,而不是把外地游客当成案板上的肉。
但是,有的商品就是不能涨价的。比如说景区的门票,比如说景区附近的宾馆,这些地方就没有理由涨价,游客多了不能成为涨价的理由。不仅不能涨价,其实还有降低价格的空间,游客多了赚的钱就多了。再说了景区和宾馆还承担着“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和责任。不能涨价的还有客运行业,无论是高铁还是汽运,都不应该涨价。这是因为节日期间的运营成本并不会比平时增加多少 。
“逢节必涨”是个病,需要涨价的涨价,不想需要涨价的也涨价,似乎不涨价就对不起自己,不涨价就不是“节日期间”。鉴于“逢节必涨”的乱象十分严重,笔者以为物价部门不如试试“涨价审批制度”。让所有想在节日期间提高价格的商家,都拿出自己的理由,以及涨价的成本预算数据,依据这些来鉴定是不是需要涨价,涨价多少是合理的。也能让那些“不需要涨价的商品”因为这个门槛儿打消“借节涨价”的想法。
对于那些压根就不会增加成本的商家,一旦发现涨价的行为,不管是明码标价还是暗藏蹊跷,都应该挥舞起物价监管的利剑。别再以明码标价的理由,惯那些“逢节必涨”的老毛病了。总之,“节日涨价”也有合理性,要做到不纵容,也要做到有限的宽容。重点在于约束好“涨价行为”。(文/郭元鹏)
责编:姚凌、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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