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让“猛犬咬人批捕主人”成为执法常态

2017-10-04 07:39:16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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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只要违规养殖猛恶犬只,无论造成的伤害是大是小,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日前,一封求助信在网上流传:一名浑身是血的中年女子被两条猛犬咬伤,生命垂危。事发一个多月后,被咬伤的曾女士仍躺在医院ICU病房内,尚未脱离生命危险。近日,祁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狗主人胡某对猛犬未尽到圈养责任造成他人严重受伤,依法对胡某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批准逮捕。

被猛犬咬伤的女子就躺在病房里,一个多月了都没有脱离生命危险。这对于个体家庭来说,是多么不幸的事情?由于事情引发广泛关注,执法部门进行了严厉打击:一方面,批准逮捕狗主人。一方面,将胡某饲养的两只猛犬击毙。

即使是如此严厉执法,对于无辜者的生命营救来说,还有什么意义?这种事后处理,不过是事后诸葛,不过是一种安慰,时光不可能倒流。胡某的“猛犬伤人”不是第一次,此事发生前,已经咬伤过三人。

而当时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呢?从报道来看不过是“赔钱了事”,饲养了猛犬的狗主人,在赔偿之后还是继续饲养着猛犬。假如说,在猛犬第一次伤人的时候,执法部门就以其“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名义,严格执法,追究法律责任,而不是“赔钱了事”,还会有此次悲剧发生吗?如果起初就能严格执法,就能起到敲响警钟的作用,就能让狗主人不再嚣张。遗憾的是,以前两次猛犬咬人都是“赔钱了事”,以至于这次发生了如此大的悲剧。

喜欢养犬的市民很多。可以说这是一种爱心的呈现,每一个人都应该热爱小动物。但是,喜欢动物不能没有道德底线、法律底线。应该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养殖犬只,比如必须是小型犬只,必须办理养犬资格,必须在遛狗的时候拴上链子。爱狗人士对法律法规的视而不见,导致了一幕幕悲剧的发生,从全国情况来看,犬只伤人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养殖藏獒火热的那几年间,发生的咬残人、咬死人的事件很多很多。

而平时的时候,犬只咬伤人,多是双方私下解决。例如前几年南京某小区发生的“藏獒咬掉男童生殖器”的事件,就是以“包赔损失”画上句号的。既然,禁止在小区饲养大型犬、猛恶犬是制度规定,为何就不能从法律角度追究责任?

一般来说狗咬伤人都属于民事侵权纠纷,本案中胡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因为胡某饲养的是猛犬恶犬,对一般人的生命安全容易造成威胁。胡某应当预见带两只猛犬到河边洗澡不套狗链会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而他却疏忽大意,最终曾女士受伤严重。

但愿,“猛犬咬人批捕主人”能成为执法常态,别等被咬者生命垂危才追究法律责任。只要违规养殖猛恶犬只,无论造成的伤害是大是小,都要追究法律责任。(文/郭元鹏)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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