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护补偿机制促生态环境“向好”

2017-10-07 06:54:40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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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态补偿制度以经济手段为主,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合理调节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是破解“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污染困窘和“公地悲剧”等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环保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流域上下游市级政府按照“谁获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或许,正因为有了水往低处流的特性,现实中,一些污染现象也就照搬其用。“上游排污,下游遭殃”——上游地区的污染源流往下游,下游往往用尽浑身解数也难以应对。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流域上下游市级政府按照“谁获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而且,生态补偿将突出“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无疑,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保障,是促进生态环境“向好”发展的重要手段。

生态补偿制度是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为目的,以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开发、利用者为对象,以生态环境整治及恢复为主要内容,以经济调节为手段,以法律为保障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就当前的语境而言,生态补偿制度,偏向于对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的补偿,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是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永续发展的美丽中国。构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过上更有质量的生活,必须开拓环境保护的新路径,建树生态安全的新思路,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事实上,生态补偿制度以经济手段为主,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合理调节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是破解“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污染困窘和“公地悲剧”等问题,是用制度保障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当然,话又说回来,保护与补偿是基于破坏后的修复赔偿,就算是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保护与开发相对平衡点,也终归有得不偿失的之感。抓经济主要靠基础建设、发展产业、招商引资无可厚非。但,统筹协调、追求绿色发展、探索新的生态经济不可或缺。为此,得加强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建设,改变唯GDP的观念,淡化GDP考核;得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得提高生态补偿成本,体现生态价值,生态补偿制度应有要义;得健全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对其的破坏和损害要赔偿,更得进行追究责任,打破“钱是万能”臆想;亦得强化环境监管,避免“我的地盘我做主”。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生态损害的修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生态环境损害后负面影响的显现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鉴于此,以保护补偿机制促生态环境“向好”,更得辅以全社会力量,人人参与、全民行动。唯有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方能规避生态环境损害叠加累积的效应,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文/鱼予)

责编:刘思悦、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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