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公务员辞职后,“再就业”就不受限制吗?答案是“NO!”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等等。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致远,出自诸葛亮的《戒子篇》,其含义为远大的理想、事业上的抱负、追求卓越等。按理,作为公务员,利用辞职实现身份转换,将权力资源从原来那道门挪移出来,转身投入新的谋生路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回归社会职业的本质属性无可厚非。但如果说辞职不“懂规矩”,很有可能导致权力被“打包”带走,利用权力影响力搞利益输送,让离职变成权力谋取利益“自留地”,这又岂能行径致远。为此,规定公务员辞职从业去向,受聘范围是防止“期权腐败”有效途径。
事实上,领导干部辞职一直以来备受诟病。究其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的冲击和“机遇”,二是体制内的压力。从八项规定、反“四风”,到反腐败,养老金并轨改革;从极大地压缩非法收入、灰色收入、隐形福利等空间,到监督的全天候无缝对接,让公务员对这一职业的定位趋于理性。但与此同时,也不排除曾经是手握公权力的人,与曾经负责管理的领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转身另谋他路或是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又怎能不激发人们对真相的渴望和臆想,对相关规定的期许。那么,报备辞职去向,亦是对监管链条延长。
没错。在反腐败呈现高压态势的当下,公务员不好当,当领导也不易。“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人各有志,领导干部辞职应予以尊重、无需过多解读。但问题是,树欲静而风不止,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前脚迈出机关大门,后脚便踏进曾经管辖或者有所瓜葛的企业、商业团体大门。总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蒙蒙浓浓之感。可以想见,《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既明确了公务员辞职程序,从辞职去向的报告与备案,到辞职后的监督,对接收单位规定形成系统化监管,无疑是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为可能的“期权腐败”设置“防火墙”。
“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再进一步说,敢于打破原有生活节奏,放弃既得利益,这样的领导干部辞职勇气可嘉,此种现象更是令人欣喜。公务员不应该成为“权、名、利”的身份符号。辞职“懂规矩”也就势在必行。严是爱,是束缚也是保护。当然,这就需要对相关的规定予以落实;需要相关监督部门相应的跟进;需要对辞职的缘由厘清、财产公示,给民众一本明白账;需要不定时的对辞职下海官员,进行公示制,将下海公务员的姓名、职务、去向等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需要对各级部门权力清单详实制定、对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就算辞职“下海”也得一身“清”“轻”。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职业没有高低贵贱,只有分工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通过职业选择去实现人生价值,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但正如这样一句话说得好: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辞职不是问题,关键是别带有功利性辞职,这实则给如何约束好权力提出一道考题,规定固然好,当如何用好这柄制度利剑。这正是: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辞职“懂规矩”方能行径致远!(文/余志勇)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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