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公权力的行使往往持猜疑态度,这是现代社会的普遍状态。城管执法牵涉多方利益,甚至涉及当事人生计问题。城管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性措施时容易遭受群众、媒体的质疑,使执法陷入公法和私情的两难困境,执法方式不当也会带来现实很多问题。
城管执法在前,公民质疑在后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的常态。如何让城管执法公正又经得起事后审查,如何让办案过程更加标准化、精细化,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做到每个环节一丝不苟,严丝合缝,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其核心有两点:一是规范化的办案流程。规范化程度越高,职责和流程就越明确,留给执法人员自由选择的空间就越小,能够极大压缩执法人员的“犯错空间”。执法既要遵循制度的规范,又要高质量完成任务,必然要在执法方式上有所突破。二是全程证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时常处在“风口浪尖”上的城管执法,必须要有能力自证清白。笔者认为,可以采购质量好、像素高的执法记录仪和摄像机,保存执法行为记录,以便日后查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城市管理的重要性提到了空前的高度,也为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正确的前行路径。城管执法规范化的整体布局和基本路径已经明晰。在试点先行、分类分层推进的情况下各地城市管理人员要切实升级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并且逐渐相信,城管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在真正维护公平和秩序。(文/陈盼)
责编:姚凌、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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