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在外辛苦一年的农民工能否及时领到工资回家过年呢?据《燕赵都市报》报道,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日前下发通知,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河北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十分火热,从现在到2018年3月31日期间,领导小组将开展严厉检查严肃执法,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绝不姑息。这值得我们叫好。但是,这种阶段性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那就是执法检查滞后于农民工诉求。
一到年底的时候,各地有关部门都会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一边宣传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一边查处不守法的用工企业。这样做的目的也很明显:让农民工带着工资回家过年,不至于两手空空。可是,当年底集中执法成为现象的时候,也暴露出了另外一个问题:这至少说明平时的执法是稀少的,甚至可能是没有的。
到了年底的时候,才开展集中执法,有利的是,这能够形成严肃的社会氛围,倒逼企业在年底的时候,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出去,不让“往年的工资”拖欠到“下一个年头”。但其实,年底也往往是黑心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事实的时候了。
笔者有一位从事建筑业的亲戚,当泥瓦匠已经10多年了。每一次外出打工的时候,中间都会向亲戚朋友借钱。原因很简单,他所在的工地,基本上没有“按月发工资”的。不是三个月发一次工资,就是半年发一次工资,更严重的是一年发一次工资。虽然工资不低,虽然年底的时候也能结清工资,可是这种工资支付的形式,却实实在在地给他的生活造成了困扰。
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事实上,不“按月发工资”是违法的。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用工单位必须按照月度发放工资,不按照月度发放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无论是三个月发放一次,还是一年发放一次,其实性质都是一样的。劳动监管部门应该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常态化,促使用人单位遵循“每月都发工资”的底线,而不应该是到了年底的时候,让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不能只是“工资一分不少”,而应该是按照规定按照时限发放工资。终结拖欠工资现象,“农民工工资检查”,别总是等到年底的时候。(文/郭元鹏)
责编:姚凌、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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