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尘埃落定?别让个人好恶影响法律审判

2017-11-14 15:36:54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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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认为,刘鑫就像迷了路的孩子,我们希望她能回家,而不是被舆论暴力地推倒在路上,接受法律之外的刑罚。

时隔一年,江歌案再次掀起了舆论热潮。

一篇《法律可制裁凶手,谁来制裁人性》的文章可谓炙手可热,刷爆了朋友圈和网络。文章作者以法律的苍白做幌子,然后找到一条可以击杀原罪的途径,诱导那些愤怒却找不到的出口的人们生发杀人的欲望,从而找到一种作为审判者的快感。用那些极其煽动性的语言和套路揪住大众那颗善良的心,裹挟着舆论审判刘鑫并呼吁法律给予陈世峰死刑。文章写道“刘鑫和她全家内心没有一丝愧疚,没有一次反思,而是觉得全社会在加害他们”,从而将刘鑫一家定性为魔鬼。

这种意淫的观点笔者无法苟同。笔者这样说并不是说刘鑫的做法是对的,只是以一个正常人的本能来看,她的自私和恐惧导致的规避,以及她母亲保护女儿的自然天性,这些所作所为都是合乎常理。利我是人的本性,但有悖于道德和这个“人”字的称谓。至于愧疚和反思,如果基于一个有思想的个体,她终究不敢面对这一既定事实的话,那是她放弃了一个人字的尊严,自甘堕落,对这样的人声讨又有什么意义。既然刘鑫鼓起了勇气选择面对,敢去直面她亡故朋友的母亲,最起码说明她在反思,并试图改变和承担。仅此一点,我们应该庆幸,她没有彻底堕落到人性的深渊。而一个善良的社会,应该给一个年轻人承担的机会。

从法律上来讲刘鑫没有错,但在道义上她的确伤害了一个善良社会的温情。而直面她所背叛的灵魂,本质上是为人字重塑尊严,唯有如此,她才能走出这段阴暗,带着一颗纯净的心走完她剩下的岁月。

在这起舆论大戏里,真正的受害者其实是江歌的母亲,她在经历了生命的种种不幸之后,仍然在接受这舆论的二次伤害。那些自诩悲天悯人的公号文章,一遍遍地向着这个悲情的母亲施加情绪助攻,看似同情,实则其心可诛。站在一个受害者母亲的角度,她要的是真相,是一份心理解脱,以告慰阴阳两隔的女儿。她希望陈世峰杀人抵命,这是我们的信赖了五千年的道德准则。但残酷的事实是,日本的法律可能并不能让凶手执行死刑。那一味的在网上呼吁签名杀人又何尝不是在犯罪呢?除了法律,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一个人执行死刑,哪怕他是个十恶不赦的恶魔。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以法律作为执法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有了尊严,人们才能安心地接受法律的保护,犯罪者也会心服口服地接受法律的制裁。当我们以法律的名义去惩治罪恶的时候,罪犯们不会有怨言,受害者一方也才能真正感到由衷的欣慰。如果我们都是以“舆论审判者”的姿态判处别人是否该死,凭自己的是非观制裁罪犯,那么现在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局面?当人人都是执法者,我们每天面对的恐怕就是杀戮和死亡了。

即便你多么愤怒,即便你多么委屈,请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无法真正的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但我们也不该在喧嚣的舆论浪潮里推波助澜,而是想着如何能够更好的帮助江歌母亲走出这段黑暗的过往,希望她能更好的生活下去,这或许才是她亡故的女儿想看到的。

人生百态,千奇百怪,才构成了多样的生活。不管是善良还是罪恶,作为个体的我们拥有批判的权利,但缺乏足够的理由去惩罚它们。因为每一个生命都有自己的“因果”,而我们根本无法追溯出一个真正的纯粹的“罪恶之源”。“江歌案”需要经过法律的审判,尽管有时法律的结果并不能契合你的心意,但终究是正义的。而刘鑫就像迷了路的孩子,我们希望她能回家,而不是被舆论暴力地推倒在路上,接受法律之外的刑罚。

我们又何尝不知道,这个世界上仍有许多肮脏的灵魂,因为法律的局限而受不到惩罚。例如有人做了坏事,可这些坏事却不受法律的管辖;又或者有人做了坏事,可法律却找不到将他定罪的证据;还有的时候,做坏事的人走着各种各样的资本,使他们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但这并不是我们就此蔑视法律的依据,并以此来为自己的暴力行为寻找借口。

我们能做的就是不断推动法治的完善和健全,让所有罪恶的灵魂都能接受正义的审判。(文/陆玄同)

责编:姚凌、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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