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主播起争议应引入“举证责任倒置”

2017-12-22 13:49:18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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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保护对象,囿于年龄和心智发展水平,与其监护人相对于网游或直播企业居于弱势毋庸赘言。

00后女儿在加拿大留学期间迷上映客直播,3个月内打赏男主播花掉65万余元人民币,母亲刘女士以女儿名义起诉映客直播的经营企业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退钱,但一审败诉。法院认为,虽然刘女士称映客号是女儿偷偷以其名义开设,并通过其名下微信、支付宝私自消费,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目前,原告上诉,北京市三中院已受理。

  由未成年人盲目充值游戏或打赏引发的监护人与网游或直播企业的争执、诉讼案例近年层出不穷。而综合既往案例来看,公说公理婆说婆理的讼争剧情都已呈俗套化,无非一边认为未成年人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其大额消费行为与年龄、心智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故无效。而另一边的说辞则多趋向于:没人知道网络账户背后的人究竟是谁,要是大人充值游戏或打赏完再借小孩名义退款,那平台还怎么经营?即便真的是小孩偷用大人名义充值游戏或打赏,那也属大人监护不力,责任应该自担。

  如今这起新案例,也并未跳出旧讼争的窠臼。不过两厢僵持不下,也正侧证了在此类争执中监护人一方的维权之难。

  网游及网络直播平台应分级,并通过一定技术手段把未成年人隔离在外,这不仅是民间早有的共识和呼声,也更应是硬性规则。2016年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国家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自律规范,引导行业组织成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但是截至目前,诸多直播平台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专门措施。一般只有网友想发起直播或从账户提现时才需要实名认证,其他情况,包括购买用于打赏主播的虚拟货币时都没有硬性要求。同时,平台实名认证时除了需输入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还需进行人脸识别。尽管小雅当初做实名认证时,还没有人脸识别措施,但之后直播平台方面也没有填漏补缺,回溯排查。

  连续两道防线的失守,给了小雅穿隙而过的可能,也正反映了映客等直播平台落实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及实名认证的实施不力。就此而言,直播平台对于相关的诉争,绝非全无责任。

  而事件中最令人不解的,则是映客直播对于刘女士关于提供小雅登陆IP的请求一以贯之的拒斥。刘女士人在国内,而小雅身在国外,只消把小雅登陆的IP地址提供,65万元之巨的打赏究竟是谁操作的便会顷刻水落石出。

  固然,“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保护对象,囿于年龄和心智发展水平,与其监护人相对于网游或直播企业居于弱势毋庸赘言。以此之故,可否建议把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引入到监护人、网游企业之讼争中,即对相关网游、直播企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其对自身不存在过错进行“自证清白”。如若不能,或者被证实在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及实名认证措施落实上存在疏漏,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于己不利后果,与失职监护人共担责任呢?(于立生)

责编:戴尚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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