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招转贷”需要厘清三个问题

2018-08-27 16:28:14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摘要:没有培训机构的花式包装,当事人应该不会陷入“招转贷”的虚假招聘中。

近日,200多名大学毕业生前往承诺薪水高前途好的江苏南京某科技公司求职,在与公司签订协议后,被告知需交高额培训费。但一个月后,承诺的高薪一分都没拿到,还稀里糊涂办了“培训贷”,欠下2万余元贷款。目前,涉事学生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8月26日上海广播电视台《看看新闻》栏目报道)。

本来是找工作赚钱,最后变成贷款参加培训,还欠下一笔债务?这种“招聘转培训还得借贷”的操作,涉事学生深感受骗,也让人质疑其合法性,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厘清。

问题一:这种培训是入职培训还是专业培训,如何界定其性质,收费是否合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就业促进法,职业培训经费隶属于政府拨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按照劳动法实施条例,“专业技能培训”应由企业先行支付培训费用,用以提高专业人才在专业岗位上的工作能力,约定人才应达到的标准和服务时间,一旦劳动者违约,企业享有追偿的权利。由此可见,并不存在“入职就要交费培训”的法定情形。虽然目前尚且无法判断属于哪种类型的培训,需要警方或者专家根据合同内容予以认定,但仅就收取培训费用来作为入职合同的一项内容,该行为难言正当。

问题二:一家对外宣称招聘科技人才的公司,是否有经营培训业务的资格?从报道看,这类企业其实本质上就是培训机构,通过误导性宣传甚至虚假广告形式,包装成科技公司吸引大学生应聘,很可能实质上还是为了赚取培训费用,花样翻新中不乏欺骗诱导成分。更何况,即使学生签订了合同,按约定价格、时间接受了培训,最后企业无法实现安排工作、发放高薪的承诺,还是违背合同规定,构成违约,甚至涉嫌合同诈骗罪。

问题三:这类企业“引导”当事人去相关互联网金融机构借取贷款,借贷合同是否有效?这一问题,恰恰是这类“培训贷”加以利用的灰色地带。因为当事人已经年满十八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借贷机构合法、贷款利率也在法定范围内,那么合同一旦签订就要依法履行,很难通过证明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来撤销合同,当事学生陷入被动,维权困难。

因此,问题核心实际聚焦在“培训机构”上,它架起了本来毫无关联的应聘者和借贷公司之间的“桥梁”。没有培训机构的花式包装,当事人应该不会陷入“招转贷”的虚假招聘中。因此,调查和治理都应以培训机构为重点对象展开:是否有虚假宣传,是否涉嫌诈骗,是否超范围非法经营,是否与借贷公司有不法勾结?期待调查结果能回答这些疑问。(张灿灿)

责编:吴正丹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