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高温法规制度打造成一把利剑

2019-06-25 09:53:51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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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不少劳动者来讲,40℃以上高温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获取高温津贴仍然是一种奢望

一些劳动者在户外“战高温,斗酷暑”之时,我们或许正在家里或者办公室享受空调的清凉。我们一方面敬佩劳动者的敬业精神,另一方面也为他们高温作业的安全问题感到担忧。针对于此,一些地区提高高温津贴标准,这对于保护劳动者高温权利,无疑是必要的。

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应发放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法规精神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贯彻。在有的地方与单位,高温作业保护、高温停工、中暑算工伤、高温津贴等劳动者本应享有的权利形同虚设。对于不少劳动者来讲,40℃以上高温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获取高温津贴仍然是一种奢望。

有调查显示,大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发放了高温津贴,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没有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差距很大,每月从数十元到上千元不等。在空调房办公的机关人员与白领阶层等受高温伤害较少的群体,可享受优厚高温津贴;而受高温伤害较大的户外劳动者,获得的高温津贴反而很少甚至根本没有。一些企业只是拿西瓜、绿豆汤敷衍劳动者。

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呢?既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早已生效,高温津贴已经被要求纳入工资总额,劳动者获取高温津贴是应有工资权利而不是一种福利,相关部门就要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如果有单位克扣高温津贴,当以拖欠工资论处。

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主动到一线了解、查处违反高温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停工;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严格依法依规处罚违规单位,对于侵犯劳动者高温权利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提请媒体曝光,增加其违规成本,促使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把高温法规制度打造成一把利剑。(欣城)

责编: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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