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笼子,绝不是把干部捆成粽子

2019-07-26 09:44:33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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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要建立科学的、全面的以实绩为导向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采取各种单项问责的做法。

【学习小组按】

严管不是把干部管死,不是把干部队伍搞成一潭死水、暮气沉沉,而是要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习近平

最近两则新闻在公务员之间引起讨论,一则是关于某些单位的乱象:谁提议谁干;谁能干谁干;谁老实谁干。还有一则就是河北省某地整顿违规吃喝,严厉到连私人私款用餐都不放过

两则新闻联系起来看,涉及到管理学中的两个达成组织目标的重要手段:约束和激励。

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呼声骤起,上海要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天津开发区要取消从领导到基层的编制;山东要在全省开发区中实现全员岗位聘任制和末位淘汰制等。效果如何?小组觉得也要从约束和激励上出些实招,动些真格。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社会矛盾突出,改革任务艰巨,特别是随着脱贫攻坚、环保督察、拆迁改造、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整个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和活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来说,要想激发其活力,就必须约束和激励机制并重,而目前这两个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缺陷,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不干活的和干得不好的干部并没有承受足够的压力,而干得多、干得好的干部又没有得到充分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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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层层加码,基层不堪重负

从约束机制来看,目前我们对干部采取的主要的是问责机制。但这种问责机制一旦通过层层加码被不断放大,再加上各种单项考核和问责越来越多,最终使基层干部到了无法承受之重的地步。

在当前的基层干部队伍中,承受压力最大的是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就是各级领导干部。一方面,他们不仅工作量很大,而且事务繁杂,往往不得不身兼数职;另一方面,各项问责措施又日益严厉,而且对非主责主业的问责往往更多,使得他们的工作任务应接不暇。

一位乡镇党委书记曾做过统计,在一年中参加的市级以上会议510多个,收到各类文件5800多份,接待省级以上的调研50多个。一位镇长也告诉我们,自己一天要看40-50份文件,有的长达100多页。

不仅如此,由于各种专项工作都制定了自己的考核办法和问责措施,常常导致很多基层干部因为一件事没做好,就受到严厉处罚,而出台处罚措施的部门并不关心基层除了这项工作之外,其他工作做得好坏。甚至出台的处罚用力过猛,就像文章开始说的某地,对于个人私款聚餐还要倒查出谁组织、谁用餐、在哪吃、为啥吃。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局面。

目前,这种对干部的片面评价机制和严厉的问责机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激励差别不大,造就“隐者”“油条”

从激励机制来看,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基本上没有发挥出激励作用。

在现行考核制度中,规定了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的内容,但定期考核基本上是在年终采取基于“德、能、勤、绩、廉”的民主测评方式,尽管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档次,但绝大多数都处于称职这个档次,优秀的比例极少,很难拉开档次。而平时考核很难真正开展起来。

在公务员的工资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完全与职务和任职年限挂钩,而大部分津补贴以及年终考核,也反映不出的业绩好坏和水平差异。正如一些基层干部反映的那样,从工资的角度来看,基层和机关没太大区别,干得好、一般和还是差没多大区别,工作多少、压力大小也没多大区别。长久下去,遇到任务都变成了“隐者”,考核结果取决于“油条”的油度。

当前基层还存在一个悖论,就是领导干部承担责任大,承受压力大,工资差距却不大,尤其是职务职级并行后,甚至出现不担责任的比担责的干部工资更高的倒挂现象。一些基层乡镇领导干部坦言,自己真不想当这个一把手,还不如当个主任科员更省心,工资待遇也不会少。近日,云南绥江县两位女性党员干部拒绝组织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事件,虽然可能确实事出有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基层领导干部岗位的吸引力越来越差的现实。

考核在平时,工资有差异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要想打造一支有活力的公务员队伍,必须在约束和激励两个方面同时发力,具体的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全面的以实绩为导向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采取各种单项问责的做法。如前所述,如果每一项工作都自行规划和制定问责措施的话,实际上会导致基层干部工作做得越多,犯错误和被问责的就越多,反而压制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因此,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中,应当对公务员在一段时期内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难度以及工作时效性等做出以事实为依据的、相对简便易行的评价。对于那些承担工作量较大、勇于接受重要的或难度较大的任务,并且做出突出业绩的干部,要从职务提拔、工资或奖金以及接受培训等给予资源倾斜和表彰认可,而对那些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推诿、懈怠,工作成果明显不足,或者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干部,则要坚决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是应当对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实施改革。一方面,应当切实落实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建立公务员工资和企业相当人员之间的工资水平调查比较机制,确保公务员工资水平的调整能够科学、稳定地合法依规进行,从而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还应当突出岗位差异,弱化任职年限等资历因素对公务员工资的决定作用;突出承担领导责任的干部和不承担领导责任的干部之间的贡献差异;同时,突出不同公务员岗位之间的工作条件、工作压力和工作难度差异,在同等情况下,真正做到向基层公务员倾斜。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平时奖励,实际上就赋予了各级领导干部对下级实施考核和奖励的权力,这样有助于鼓励他们采取勇于担当的行为,无疑具有极为现实的意义。

作者/刘昕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战略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鹤鸣

来源/学习小组

责编:吴正丹、孟庆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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