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政治委任官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
一个月内,香港特区政府所有公务员将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特区政府负责。这项举措有其应然性和必然性,因为只有在爱国爱港者治港的基础上,香港的政治风气才能重归清明,“一国两制”才能在正确轨道上行稳致远。
作为特区管治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18万名公务员承担着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的巨大责任。然而,“修例风波”期间,香港少数公务人员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力活动,有人被捕被定罪,有人对外披露政府机密资料,或公开发表反对政府言论,完全背弃了公务员应有的操守,引发香港舆论强烈质疑。
香港特区政府推出新举措,是亡羊补牢的应时之举,也是依法行政的必要之举。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规定,香港特区居民在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香港基本法第99条、第104条等条文,也体现了同样的精神。这条新规,正是确保爱国爱港者治理香港的制度设计之一。
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香港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公务员的一贯责任。如同企业不可能放任员工跟自己“对着干”,政府也不可能允许公务员“窝里反”。如果有公务员连宣誓效忠香港特区和拥护香港基本法这样的要求都无法遵循,连香港最基本的宪制基础及宪制秩序也要否定,显然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务员。
要求公务员宣誓以示对政府和社会负责,不是新鲜事物,而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的通例。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都对公务员宣誓及违反誓言的后果有明确规定。香港推出这项新举措后,一些西方国家纷纷表达“关注”,说三道四,种种言行都反映出其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双标”,和试图借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的阴暗心思。
如何理解“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如香港特区政府官员所说,如果有公务员宣扬或支持“港独”,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务,都是明显违反誓言的例子;公务员要守法,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特区政府施政,不可以有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为。
香港少数人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反对公务员宣誓,但上述违背政治伦理和法律的言行,显然不在言论自由保护范围之内。香港舆论指出,这种论调无非是为了给某些人以公务员名义组织、参与反政府活动大开方便之门,香港广大市民不会接受和认可。
“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为什么?因为只有确保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只有保证香港公务员拥有尽职履责的公心,特区政府才能有效施政,带领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香港的明天才会更好。(黑白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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