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2018-07-03 10:53:47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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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论是“三个不会变”,还是“三个一如既往”体现的都是习近平新一代领导集体对港澳实施“一国两制”的坚定承诺,对港澳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一贯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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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香港维多利亚湾 来源:新华社

光阴荏苒,春华秋实。香港回归祖国已经21年,明年澳门也将迎来回归20周年。“一国两制”自上世纪80年代提出,90年代先后在香港和澳门付诸实践,历经20载风雨,行之有效,自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这为“一国两制”在新时代的发展规划路线,指明方向。

新时代中央治港方略指导新时代“一国两制”发展。“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政府确立的国家基本方针,体现了中华民族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智慧。自港澳回归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坚持和发展“一国两制”。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多个场合谈及“一国两制”和港澳治理,逐渐形成港澳治理的新思路、新方略、新思想。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和发展“一国两制”,强调“一国两制”方针是长期的、不会变,要全面理解、准确贯彻该方针,关键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港澳回归后即重新纳入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工程的一部分,要本着“主次分明”“荣融与共”的原则,主动作为,包容不同思想理念,尊重彼此差异;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要积极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等等。

2012年12月,习近平在接见前来述职的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时,主动谈及“大家都很关心中央领导集体实现新老交替后,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方针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今天,我想借此机会重申:中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的方针不会变;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履行职责的决心不会变;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的政策也不会变。”在接见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时,同样指出“中央会一如既往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和澳门基本法,一如既往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一如既往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无论是“三个不会变”,还是“三个一如既往”体现的都是习近平新一代领导集体对港澳实施“一国两制”的坚定承诺,对港澳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一贯期望。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初心,坚定信心,不断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的决心。

新时代“一国两制”发展紧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题。整个中国的发展方向决定了“一国两制”的发展方向。新时代中国的发展目标围绕“两个一百年”展开: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国家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意味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将成为现实。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实现时间,与当年邓小平先生讲的五十年不变的时间基本吻合,“我们在协议中说,五十年不变就是五十年不变。我们这一代不会变,下一代也不会变。到了五十年之后大陆发展起来了,那时还会小里小气的处理这些问题吗?”[1]。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和发展“一国两制”,不仅是中央对港澳特区及促进台湾统一的承诺,而且是中国大陆繁荣富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组成部分。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路上,同样一个都不能少。中央在新时代对港澳地区的期望,是“香港,澳门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为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需要在坚持“四个自信”基础上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持续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还是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等,“一国两制”均有贡献空间。

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一国两制”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人综合考量国际形势与国内形势的结果。在当前国际形势深刻变革调整的新时期,在我国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的新时代,在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伟大进程中,“一国两制”的实践“内”有粤港澳大湾区,“外”有“一带一路”,将获得更多新动力,不仅裨益特区自身发展,而且有助国家整体能量的提升。然而,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丰富与发展,一些涌动的暗流也逐渐浮出水面。

首当其冲的是如何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不断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港澳两部基本法分别制定于1990年和1993年,实施于1997年和1999年,可以说,从实施之日起,围绕其中的一些条款的争议就持续不断。其中在香港引发争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基本法第23条、45条、68条、158条等。关于基本法第23条,香港迄今未完成本地立法。现在主流社会已接受“23条立法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也表示,会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完成立法,但未有时间表。未来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涉及如何界定和行使中央在港澳地区的外交与国防权力,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释法与决定的法律效力,以及中央相关权力的配套机制等。这些对香港的反对派而言,恐难以接受。可以预计,未来围绕基本法实践的斗争将更为激烈,且难以排除外部势力以各种名义的介入。

其次,“一国两制”深入发展的挑战来自特区政府管治能力能否不断提升。对港澳两个特区而言,好的治理应该是特区政府能团结带领各界人士“谋发展、促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序推进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十九大报告延续这一提法,提示两个特区政府切实回应市民关心的土地房屋问题,香港促进创新产业发展问题、青年成长成才问题,以及澳门市民对交通城建、经济适度多元等的诉求。解决好民生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再次,“一国两制”的挑战来自“两制”在交流、融合过程中遇到的摩擦乃至矛盾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十九大报告鼓励港澳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是港澳与内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必然选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最重要抓手。然而,大湾区存在两种社会制度,分属三个关税区,使用三种货币,文化价值理念也不尽相同,在推进过程中难免碰撞出火花。三地政府需加强沟通、创新机制,做到互相尊重、换位思考。这既是对三地政府的考验,也是新时代“一国两制”丰富发展的难得经验。

最后,“一国两制”在台湾的适用问题。“一国两制”方针,最早针对台湾统一提出,却先在香港、澳门开始实践。虽然香港、澳门、台湾三地的形势各不相同,但港澳的“一国两制”实践仍对台湾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按照当年邓小平先生的设想,统一以后,台湾将实行比香港、澳门还要宽松、还要高度自治的“一国两制”。有鉴于港澳的经验,台湾的“一国两制”可以在基本法制定阶段更好地设计一国与“两制”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避免港澳曾走过的弯路。

(李环,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涉港澳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1] “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1984年10月3日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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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鹏宇、戴尚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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