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日08:45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中國企業應學會用法律手段維權
對於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的疑問,桑百川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從法律程序上來講是合理的。三一集團的兩位經理人在美國所投資的風電公司“羅爾斯”,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身是美國人。它是以美國法人的身份,按照美國的法律來行使權利,符合法律程序和規范。
另一方面,從被告主體的選擇上來說,將美國的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和美國總統定為被告也是合理的。因為這次是總統簽署了禁止投資的法令。而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本身也提出,三一集團在美國的投資項目影響到了美國的國家安全。它僅提供了建議,而是否叫停項目,是需要總統簽字的。因此,被告主體既有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也有美國總統是合理的。
“這個命令是奧巴馬總統下的,不起訴他起訴誰呢。”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此言一出,外界就開始了這對場訴訟勝負的預測。
“從法理來講,這個案子的確存在勝訴的希望,美國政府的行政權和法院的司法權力是分開的,甚至和國會的立法權也是分開的,如果法院最終認定總統的行政命令違反了憲法,或者說某些國會通過的法律違反了憲法,從理論上來講,美國的法院是有權作出改正的。在理論上三一集團在這個案件上,是可能取得勝利的。”中國跨國訴訟專家郝俊波說。
在他看來,“起訴一開始我們已經取得了主要的勝利。”因為如果美方一調查我們自己就放棄了,那麼我們可能永遠沒有一個公平、公開的程序來澄清自己。“通過法律訴訟,還可以擴大企業的影響。” 桑百川表示,奧巴馬以國家安全為名對投資項目下發禁令,在法律判決上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難度。要取得勝訴難度很大。但對於企業來說,維權的過程雖然艱辛,卻可以擴大自身的影響。
在他看來,三一集團起訴美國總統的意義還在於喚醒中國企業在海外的維權意識。
“過去中國企業(在海外)往往任人宰割。我國企業開始行使法律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對於中國企業的投資環境是一種正常、合法的維護過程,更能喚醒中國企業在海外的維權意識。”
另外,在很多人士看來,中國企業需要更多熟知外國法律的人才,同時,應加強與外國法律人才的合作。“此次訴訟,三一集團聘請的是國外的律師。在國際貿易糾紛中,我國人才儲備不足,隻能更多地選擇使用熟知國外法律的外國專家。”桑百川說。
針對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所說的“狀告奧巴馬是無奈之舉”的言辭,郝俊波認為,“我們以后其實也沒必要非得等到被逼萬般無奈才提起訴訟,作為走出國門的中國企業,我覺得我們應該有自信、有信心用國際所公認的法律手段來解決在海外遇到的不公平待遇。”(本報北京10月18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