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雖然越南採取了多種措施來反腐,力度很大,但效果並不令人滿意。 |
近日,越南國會以94.98%的贊成票通過了《反腐敗法》(修正案),並向越南社會公布了該法案中第46條第1款領導干部“公開財產申報表”和第46條第2款領導干部“解釋新增財產的義務”。
越南以前的規定,隻要求領導干部公布自身擁有房地產情況和子女自費國外留學經費來源情況。這次規定,財產申報的范圍更廣,並且要說明新增加的財產的來源合法性。可以說這是越南反腐採取的一個關鍵步驟,擊中了反腐的要害。
其實早在2007年3月,越南總理阮晉勇就簽署一項法令,要求國會代表與政府高級官員申報財產,不過這項法令一直沒有得到嚴格執行。這說明在越南反腐,阻力還是很大的。那麼這次國會通過的《反腐敗法》(修正案)是否能夠嚴格執行呢?
越南自1986年實行革新開放以來,經濟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通貨膨脹高企、國有企業腐敗案頻發一直是困擾越南發展的一個瓶頸。這次國會通過的修正案,反映了越共各級領導在反腐問題上達成的堅強共識。越共希望通過制度反腐,從根本上遏制腐敗。
首先是強化國會對政府或越共領導干部的咨詢權和監督權。
從2013年起,國會、人民議會將對選舉或批准的任職者進行信任投票決議。根據這項規定,包括國家主席和國家總理在內的各級官員的任命都要進行信任投票,對於沒有達到半數信任票的領導干部,履行完國會程序后,予以罷免或批准罷免。
其次,借助社會輿論反腐。2007年,越南政府設立了“反腐網”,並聯合媒體,鼓勵民眾檢舉揭發腐敗案件,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雖然越南採取了多種措施來反腐,力度很大,但效果並不令人滿意。不過,越南修法要求官員公開財產,從預防反腐的角度來說,已經邁出了積極的一步。
□許利平(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