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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違章隻罰款不扣分”突破法律底線

2012年12月10日09:09    來源:新京報    社論    字號:
摘要:執法的尺度不能實現地域和時空的統一,這樣下去,法律的權威無存,公正的標准不再,法治的根基自然會動搖。

  執法的尺度不能實現地域和時空的統一,這樣下去,法律的權威無存,公正的標准不再,法治的根基自然會動搖。

  合肥交警大赦違章駕駛員,被監控拍到的違章記錄隻罰款不扣分。這條消息在合肥當地不脛而走,成為該市日前最大的熱點。交管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這一創新舉措是為了迎接即將實施的新的《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

  “隻罰款不扣分”的“優待”政策與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施行有關,不難推測是因為該規定對違法交通行為的扣分作了重大調整,尤其是加重了對諸如超速駕駛、闖紅燈等行為的扣分力度。為了在新規定實施前盡快處理完之前的違法行為,使新規定真正從“零”開始,同時督促違法駕駛人員主動接受教育和處理,減少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合肥交管部門推出此項柔性政策,可謂“用心良苦”,事實証明政策似乎也收到了預期的效果,廣受違法行為人歡迎,接受教育和處罰的人絡繹不絕。

  “隻罰款不扣分”並非隻有合肥一地,此前在浙江、福建、山東等地,均曾實行過類似的“特赦令”。盡管此項政策並沒有違法加重司機的處罰,而且看似任何一方都沒有受到看得見的“損失”,但是,法律或許無形中遭遇了“躺著也中槍”的尷尬,因為它損害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道交法》24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扣分制度。這就意味著,對於法律規定的交通違法行為,在給予行政處罰的同時,必須依照規定配套給予扣分處理,這是法律的剛性要求,除非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否則對任何交通違法行為人的處理都不能例外。因此,“隻罰款不扣分”的政策,看似柔性執法,實質上於法無據。

  此外,據報道,合肥公安交警部門的“新政”不是擅自作主的,而是報請安徽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同意的,這就產生了疑問,在法律上省級公安交管部門有權法外開恩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除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以減輕或免予處罰的情形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法律設定的處罰條件、標准和范圍。即使從善良的願望出發,為了促使違法人員及時主動接受處罰,那也必須以法律為准繩,做到有法必依。否則,就意味著有權力的機關甚至個人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執法的尺度不能實現地域和時空的統一,這樣下去,法律的權威無存,公正的標准不再,法治的根基自然會動搖。

  合肥交管部門的柔性執法引人深思,法律的執行的確要提倡人性化,但人性化不是筐,什麼都可往裡裝,在目前交通安全異常嚴峻的形勢下,對交通違法者過於寬容,就是對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保護職責的棄守。執法手段的社會管理創新不僅要兼顧管理的效率與公平,尤其是要注重在法律的框架內推行新政,才能真正實現社會管理領域的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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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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