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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於澤:反腐微博仍未超出爆料的范疇

2012年12月11日09:31    來源:中國青年報    楊於澤    字號:
摘要:我們對一個作家最大的價值判斷,是看他寫了什麼,而不是看他做了什麼。莫言把自己界定為一個講故事的人,他把故事講得很好,好到拿諾貝爾文學獎,這是對一個作家最好的肯定,他的手藝在專業裡是頂級的。

  近一段時間,微博反腐很熱鬧,成績很大,來勢很猛。甚至有人說,微博反腐已經搞得腐敗分子人心惶惶、寢食不安了。現在終於有人指責微博反腐存在一些重要缺陷了,諸如網民多採用“無官不貪”的有罪推定,微博成了虛擬空間的斷頭台,羅伯斯庇爾式的革命狂歡﹔民意審判,法律退后﹔被告在微博上無“還嘴”之力,權利救濟缺乏雲雲。

  對微博反腐的擔憂,完全似是而非,因為這種擔憂是基於對“微博反腐”概念的根本性誤解。所謂微博反腐,從程序上看,不過是對腐敗官員及腐敗行為的爆料,將某些官員的丑聞公之於眾。真正的反腐,是從紀委監察部門啟動調查開始的。就客觀效果而言,微博爆料發揮了反腐的作用。但到底真相如何,官員的行為違反了紀律與法律沒有,如何處置,權力還是掌握在黨政機關手上。

  “微博反腐”作為一個概念,混淆了微博在反腐斗爭中的功能,將爆料功能誤解為調查取証、審理、定性、判決功能了。當下若干“微博反腐”的成功案例,爆料人的確也進行了調查取証,但具有“執法意義”的調查、質証、定性、處理工作仍是由紀檢監察機關完成的。“微博反腐”概念下的微博,在指向反腐意義的時候並沒有超出爆料功能。微博最后達到了反腐的效果,但嚴格地講,它只是一種“反腐微博”。

  進一步說,“微博反腐”是對近期我國反腐敗現實的一種概括,這種現實就是,由微博爆料,由反腐部門跟進“執法”。爆料人與微博激發了一個個反腐事件,但並沒有“奪取”紀檢監察大權。網民舉報熱情高,紀檢監察部門順應民意。正因為如此,所謂“微博成了虛擬空間的斷頭台”、“民意審判”、被告“權利救濟缺乏”雲雲,都屬於夸大其詞,儼然反腐敗工作被微博“奪權”了。

  但“微博反腐”之說能夠得到社會廣泛認同,是因為它准確地概括了當前反腐工作的特點,即反腐有賴於微博,微博推動了反腐敗。“微博反腐”之所以見效快,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微博爆料人前期做了一些調查、取証工作,有據可查,令腐敗分子抵賴不得。微博作為一種新的舉報形式,其作用與實效日益突顯出來。

  說到舉報,我們從來不缺手段,比如以前的寫舉報信、找組織反映情況、告狀乃至上訪,而何以微博效果獨樹一幟?根本的原因,在於微博的公開性,它在公開傳播中積累影響力,使有關部門沒法回避、推諉和不了了之。事實擺在那裡,民眾議論紛紛,對有關部門構成巨大的輿論、道義壓力。這種“公開性”,本身又構成有關部門“嚴格執法”的理由,足以對內部“雜音”作出有說服力的回應。“反腐微博”的力量,在於舉報與施加民意壓力的結合。

  由“微博反腐”的熱鬧,我們可以回歸一個常識:反腐不僅需要規則制度、專責機構,還需要公開透明,並主動引入公民參與。權力作為一個巨大的系統,構成某種“權力生態”,其中官員們相互依賴、相互牽制,利益與利害盤根錯節,反腐不是容易的事。反腐敗,需要行為主體。形式上,紀檢監察機關是反腐敗主體,其實它們只是人民授權的執法機關,真正的反腐敗主體還是人民。

  所謂“微博反腐”,就是公眾知情的公開反腐,並且是民眾與紀檢監察機關各司其職、協調行動的反腐。我們需要完善的是反腐敗體制,而勿需擔憂“微博反腐”本身。

(原標題:反腐微博仍未超出爆料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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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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