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多數帶“病”提拔的干部,基本都是在原有職級上進步一到兩級,直至成為副省級干部以后,才在任上被中央發現有腐敗行為。 |
近日,第二屆中國廉政制度創新學術研討會在羊城召開。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博士生劉九龍向研討會提交了《中國內地落馬官員帶“病”提拔現象研究》的論文,全面分析了內地2002年至今年11月15日落馬的43名省部級官員帶“病”提拔、“邊腐邊升”的現象,發現其中多從地廳級開始有腐敗行為。(12月16日《南方都市報》)
劉博士用數據分析得出結論:多數帶“病”提拔的干部,基本都是在原有職級上進步一到兩級,直至成為副省級干部以后,才在任上被中央發現有腐敗行為。
其實,帶“病”提拔、“邊腐邊升”不是一個新問題,也不是為省部級貪官所獨擅。正如貪官多貪色一樣,近年來很多貪官身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這一現象。相關研究隻能分析已落馬貪官的情形,恐怕很難窮盡所有貪官污吏不僅未被處理反而仕途得寵之故事,也無法研究和全部統計至今仍在官位上風光的“邊腐邊升”貪官。
貪官“邊腐邊升”侮辱了公眾的智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其實許多貪官在提拔時,其腐敗行為要麼已經稍露可疑形跡,要麼已被正直的下屬舉報。比如雷政富最近因5年前的一個情色視頻而落馬,但在不屈不撓網絡實名舉報之前,不僅能夠安然無恙地潛伏,而且能從區長的位置順理成章地向前一步升任書記。而此前,雷本人的貪色貪財故事一度也被人舉報,在重慶當地早已傳得沸沸揚揚,那麼他是如何過的群眾公認這一關的呢?
貪官“邊腐邊升”損害了制度的權威。不允許帶“病”提拔,不允許腐敗分子留在黨內,選拔任用干部要德才兼備、清廉干淨、群眾公認等,實際上早已不是一種口頭倡導,而是成為了一系列的制度化安排。比如任前公示制度、干部監督制度之類,在選人用人方面,許多制度不可謂不先進,考慮得不可謂不周到,花樣也在時時翻新。按理說那些“邊腐邊升”官員在經歷這一系列的制度拷問之時極難遮蔽種種劣跡,但他們為什麼都能夠順利沖出如此設計嚴格貌似環環相扣的“反腐陣”呢?
游刃有余的貪官們“邊腐邊升”消解了制度的權威性、神聖性和強制性,任制度淪為“逗你玩的”政治玩具,其危害性遠遠超出了少數貪官“邊腐邊升”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