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干濕天氣交替”導致樓塌論,從常理來看,自然是站不住腳的。 |
16日中午,寧波市江東區徐戎三區一幢居民樓發生倒塌,造成一死一傷。對於房屋倒塌原因,寧波市住建委向中新社記者提供的材料顯示,經初步分析,因為該樓房建於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按照當時規范,底層承重砌體結構不設防潮層,且由於使用過程中,散水破壞嚴重,造成磚基礎長期處於雨水浸泡,使牆體潮濕,引起承重牆體風化嚴重,導致底層牆體強度不足引起倒塌。寧波市住建委表示,以上僅是根據現場情況初步得出的結論,具體原因還待進一步核實。
“干濕天氣交替”導致樓塌論,從常理來看,自然是站不住腳的。一者,幾乎每個城市的所有建筑,都會面臨季節、季風的變化,就算是一早一晚,干濕情況都會大有不同,如果一座建筑在干濕交替的天氣轉換中如此不堪一擊,那麼,樓塌之事自然不會少見。二者,天氣因素,終究是客觀因素,讓“干濕天氣”來當替罪羊,人的因素自然會邊緣化,建設部門、房屋登記部門、當初的設計部門、監理部門以及施工單位,都可以高枕無憂了。
每一座建筑,都會有自己的壽命設計,突然倒塌背后定然有一些前兆。用安全界的“海恩法則”和“墨菲定律”來分析,寧波塌樓事故因干濕天氣交替導致,更是極不靠譜。“海恩法則”強調在安全管理中,任何事故是有原因的,有征兆的,從而也是可以控制的,是可以避免的。“墨菲定律”告訴我們,隻要存在發生事故的原因,事故一定會發生,不管其可能性多麼小,但總會發生,並造成最大可能的損失。那麼,寧波江東區的這幢居民樓,到底有沒有征兆呢?
其實,早在兩年前,出事的徐戎社區居民就曾經向當地住建委反映過該樓房為危房,但當時沒有引起重視.。正是因為當地住建委的大意,導致了現在的悲劇。
當今社會,塌橋怪超載,塌樓怪天氣,至於人的因素,似乎永遠屈居天氣之后,給安全事故找點人的因素,怎麼就這麼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