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既然死刑存廢絕非容易的議題,何妨從慎判、精判死刑做起。或許有一天,死刑判決會消失,但那必須是社會共同的選擇。這種選擇,才不會再因特殊個案的挑激而有起伏。 |
因為這樣的發展,我們的社會總是在相互激蕩的情緒下面對死刑存廢爭議。支持廢死團體不斷擠壓當局,當局迎合,卻又在特定案件壓力下重啟執行﹔廢死與否,就在一次又一次相互叫囂中更形對立。
現實是,台灣的多數民眾支持經由法律程序判決被告死刑﹔故而,廢死與否,我們需要更多理性的思辯,深一層地面對死刑所及的各種人,各種事,各種價值,反覆思辯死刑存廢的理由、人性尊嚴的意義。“最高法院”的死刑辯論開啟了一個很好的思辯平台。
在首次辯論中,我們看到許多深埋在過往判決中的幽微。我們看到被害人家屬的苦與淚,乃至家族的辛酸、變故﹔看到檢察官面對廢死政策的掙扎,對是否求處死刑的仿徨﹔看到被告律師呈現被告凶惡犯行外,人性溫情的一面。
還有法官對於判生或判死的長串考量。多年前殺人,如今再犯,如何評價﹔一審不判死,二、三審什麼情形下可以改判?應如何看待被告的家庭背景、社會責任,人性尊嚴?怎麼樣才算被告誠摯的賠償、道歉?
以被害人家屬意見決定被告的生死,是尊重家屬,還是賭運氣﹔當局不求死刑的政策,可以拘束被害人家屬的心意嗎?死刑與無期徒刑的生死之隔,以何區分?過去要奪人一條命,全在法官心裡的一本帳,爾今全要翻出來,一條一條計較。
當然,如此計較,正是尊重生命的表現。如果說,死刑判決是避免民眾直接“以暴易暴”的社會契約,契約約定將決定權交給法官,法官當然不能隨機搖擺,憑著感覺下判決,而應該厘出一些客觀的標准。
這些標准,代表社會對於生命價值中各種因子比重的評比。這些因子比重,經過辯論淬煉,不但必須盡可能拉齊不同被告之間的生死線,也時時在逼人省思生命的價值。
死刑存廢之議,從毫不遲疑地判決、執行,到廢死的萌芽、壯大,如今可說到了盤整、思辯的時刻﹔既然死刑存廢絕非容易的議題,何妨從慎判、精判死刑做起。或許有一天,死刑判決會消失,但那必須是社會共同的選擇。這種選擇,才不會再因特殊個案的挑激而有起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