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既然死刑存廢絕非容易的議題,何妨從慎判、精判死刑做起。或許有一天,死刑判決會消失,但那必須是社會共同的選擇。這種選擇,才不會再因特殊個案的挑激而有起伏。 |
台灣究竟應不應該廢除死刑制度,引發各方爭辯與思考。台灣《聯合報》今日刊載社論指出,廢死的主張,強調重視罪犯的生命權,相對的,便難以兼顧被害者的生命權,與社會大眾對公道正義的感情。死刑存廢之議,從毫不遲疑地判決、執行,到廢死的萌芽、壯大,如今可說到了盤整、思辯的時刻。既然死刑存廢絕非容易的議題,何妨從慎判、精判死刑做起。或許有一天,死刑判決會消失,但那必須是社會共同的選擇。這種選擇,才不會再因特殊個案的挑激而有起伏。
全文摘編如下:
台南割喉案凶嫌一句“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攪翻台當局一年多未執行死刑的紀錄,6名死囚因而被送上刑場。這說明了社會文化底蘊對接受死刑廢除,還有相當的距離,遇有殘酷罪犯挑舋,死刑囚籠便要少掉幾人。
就在這種氛圍下,台“最高法院”首度召開死刑的量刑辯論,5名法官要判一個人死刑,不可再隻審閱文書、關門決定,還須打開大門,聽取各方的意見,始作定奪。
看今日依法處死的艱難,很難想像在台灣剛“解嚴”不久的年代,“最高法院”曾經分別判決近大批死刑犯,而且判完不到一周就執行完畢。那是個對死刑毫不遲疑的年代。
推動廢除死刑的團體,從緩簽蘇建和3人死刑令開始搶下灘頭堡,接著爭取在死刑執行前增加多重審查程序,執行時日於是逐漸推遲﹔“前法務部長”施茂林中后期默默停止執行死刑,及歐盟廢死的聲勢,隱隱推波發酵。王清峰接任,持續不執行死刑﹔直到她打破沉默公開表明不執行死刑,死刑與廢死之爭才突然攀上高峰。
這段過程告訴我們,廢死的動力,是由上而下成形,進而蔚成聲勢。廢死缺乏深厚的社會土壤包容,很容易鬆動。廢死的主張,強調重視罪犯的生命權,相對的,便難以兼顧被害者的生命權,與社會大眾對公道正義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