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預算法要處理的核心問題是,人民經由代議機關監督和管理政府,而不僅僅是政府自我管理。 |
問題八,符合憲政的財稅法應該有哪些要求?
基於憲政的要求,財稅法應該堅守如下幾條准則:
1. 堅持稅收法定主義,無法律,不課稅。
2. 課稅不得侵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稅法必須遵守憲法最低限度的約束。
3. 有關政府間財政關系的事項必須制定法律,中央政府無權決定其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收支劃分和轉移支付標准。
4. 沒有預算授權,政府不得開支。預算調整必須經過立法機關審批。
5. 財政收入的征收應該適度,不宜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一定比例,防止政府職能無限擴張。
6. 國有資本和資源收入應該由全民享有,以體現社會主義公有制的要求。
7. 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要逐步夯實,財權和財力都要得到保障,在貫徹民主集中制時要更多地強調民主,推行地方財政自治。
8. 政府舉債的規模、結構要受到法律的控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債務應實行限額控制。是否賦予地方政府舉債權,視地方自治的推進程度而定。
9. 堅持財政透明度原則,保障公民的知情權。不僅財稅決策的結果要充分向社會公開,決策的過程也要向社會公開。
10. 基於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基於憲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利,財稅法應照顧弱勢全體,推進社會福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作者系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鄭景昕編輯,工作郵箱:zhengjingxin@wxjt.com.cn。
來源:東方早報-上海經濟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