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許多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寄希望於法律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覺得法律可以還自己一個公道,往往會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這也是我們建設與完善法制社會所倡導的最佳維權手段。 |
昨日下午,網友“段萬金律師”發表圖文博客稱,當天上午因一樁案件去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被拒,理由竟是請求立案的被告是法院的“關系戶”。該網友攝制的一段視頻,証實場景的確發生在蓮湖區法院內。博文隨后被轉發至微博,並引發熱議,蓮湖區法院則未予公開回應。(1月31日《南方都市報》)
許多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寄希望於法律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覺得法律可以還自己一個公道,往往會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這也是我們建設與完善法制社會所倡導的最佳維權手段。可是在現實中,卻經常有人遭遇打官司難,維權成本太高的困境。其中立案難的問題就很突出。那不予立案的理由可謂千奇百怪,但那拒絕立案的理由雖然一般都遮遮掩掩、閃爍其詞、模棱兩可,畢竟還要穿上“名正言順”、冠冕堂皇的外衣。可是這家法院,卻根本連這一些遮羞物都不需要了,直接告訴你:對不起,你告的這家房地產商是我們的關系戶,我們一直免費用著其提供的停車場。而你是懂得的,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因此,你要告它,實在是找錯門了!
如此“坦誠相待”固然一點不虛偽,甚至“誠實”得有點可愛。但如此的“誠實”,也太可怕,太讓人不寒而栗了。法院竟然因為免費使用了地產商的免費停車場這麼一點蠅頭小利,就可以將自己賤賣了,將法律賤賣了,實在比跳樓價還要跳樓價。問題的關鍵是,這家法院並非院長及其員工開辦的私家店,他們有什麼權力如此賤賣法院與法律?暗中如此操作已經是冒天下之大不韙,應該提心吊膽,生怕別人知道。可是實際上,面對律師,他們還敢於如此肆無忌憚,“坦誠相告”,可見這樣的行為對他們早已成為平常不過的習慣性動作,這樣做了隻有好處,沒有成本,所以明明白白告訴你律師又何妨!這才是最可悲與最可怕的地方!
法院、法律、法律的公正都是神聖的,豈能任由一些法律界的敗類隨意賤賣?相關部門以此為線索,對此進行徹查,已經顯得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