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這當然值得鼓舞。但是否每一次立法的重大進步,都需要一個悲慘的故事來為此背書? |
據央視新聞微博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1月7日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表示,中央已研究,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雖然具體的廢除日期還沒有確定,但勞教制度的即將廢止,已經迎來一致贊揚。
這讓我不禁又想起了10年前的孫志剛案件,也想起了3年前的唐福珍案件。那時候,也是一陣又一陣的歡欣鼓舞:我們終於廢除了收容遣送條例,終於廢除了拆遷條例。
這當然值得鼓舞。但是否每一次立法的重大進步,都需要一個悲慘的故事來為此背書?
我們的立法程序,並不落后,甚至可以說,已是越來越精細﹔對於現行法律、法規,我們在最高權力機關內,也專門設置有一個備案審查室﹔近十年來,全國各地還推廣了立法后評估的工作,意在改進不合時宜的現行法律。
但也幾乎可以說,這些早已設置好的立、改、廢程序,並沒有過多地影響到上述三個制度的廢止。這些惡法的廢除,無一例外,都經過了一個個悲劇的見諸報端,以及一次次公民的上書疾呼,才得以壽終正寢。
在去年十月份,中國法學會舉辦的紀念82憲法實施30周年論壇上,上述問題,實際上也成為爭議的熱點。
根據中國青年報的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在會議上似乎略有委屈。他把人大的工作,形容為“鴨子浮水,腳在下面動,上面沒有看出來”。
“鴨子浮水”,指的即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下設的備案審查室:如果地方性法規備案以后,經過檢查發現了與憲法、法律不一致,這個機構,會與他們溝通和交換意見,他們改了,就不會發生后面的撤銷程序。
的確最后都要改,也都廢止了。但勞教存活57年,部分披露出來的案例,觸目驚心﹔收容遣送條例延續了超過20年,若非孫志剛遭毒打致死被披露,未知當時能否有更好的廢止契機﹔拆遷條例,至今更是命案連連……
更為尷尬的是,對於部分現行法律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學界人士,早已通過建言、建議的形式,快遞有關部門。部分法律的廢改,也許難以直接通過對法條的研究,得出結論,但對於直接違法的法律、法規,既然有建言、建議不斷,有現實發生的案例不斷,緣何一直擱置,直到為時已晚?
今年是“82憲法”實施30周年后的第一年,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的第二年,法律不完備、不完善的說法,對我們而言,已經是過去式。現階段,清理好法律體系內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法條,或許才是當務之急,因為,再一耽擱,或許又要迎來一出出悲劇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