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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勝:“房警”的問題重點在“房”外

2013年02月06日09:01    來源:湖南紅網    姚明勝    字號:
摘要:並且利用“趙勇”身份做了哪些生意?尤其要查清所做的“生意”中與陸豐市公安局尤其是公安局領導有沒有關系?

2009年,億萬富豪黃坤意出資340萬元在惠州購置一幢面積達7790平方米的拍賣房產,但原房產卻被金寶建材公司以更高的價格賣予他人。雙方當事人本應是實際購買人黃坤意和金寶建材公司法人代表“趙勇”。但是,在調解法庭上,黃坤意面對的卻是趙海濱——當時的陸豐市公安局副局長。原來,趙海濱就是“趙勇”。(2月5日《廣州日報》)

雖然“房警”被舉報的房產遠遠多於“房妹”“房姐”“房爺”。但是,從目前情況看,想要查清“房警”的房產並不難。可是,要想讓在“趙勇”的“出生”、“成長”尤其在“生意”上給予“指點”和“照顧”過的人都“浮出水面”,就不容易了。這才是當前公眾最關注的。

如,“趙勇”身份的由來?據趙海濱講,“因為我在1991年任保安公司經理,為了做生意需要,向陸豐市公安局黨組申請了另一個身份,名字為‘趙勇'﹔汕尾市公安局紀委一位負責人也“証實”:“他說是在1991年因為工作需要,在獲得陸豐市公安局政委等領導的同意后才辦理的這個戶口。”可是,汕尾市公安局紀委對此進行過核實嗎?如果情況屬實,那麼對當時批准趙海濱申請假身份的相關領導就要進行問責﹔如果情況不屬實,那麼就要對趙海濱及為其辦理“趙勇”身份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再如,“趙勇”都干了些啥?據報道:記者從警方一位權威知情人處了解到,趙海濱利用“趙勇”這個假的“身份”辦理了多張証件。那麼除了惠州市金寶建材公司的法人代表資格是通過這個虛假身份取得的的外,“趙勇”還辦理了哪些類型的証件?並且利用“趙勇”身份做了哪些生意?尤其要查清所做的“生意”中與陸豐市公安局尤其是公安局領導有沒有關系?

再比如,“趙勇”勇氣的由來?據報道,從2010年7月開始,趙海濱公然以金寶建材公司法人代表“趙勇”的身份出現在法院的調解現場,有一次甚至穿著警服﹔2011年1月28日上午10時,陸豐市人民法院在陸豐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對趙海濱進行了一次調查,趙回答稱“我名趙海濱,又名趙勇。”由此可見,陸豐公安和法院早就知道趙海濱利用“趙勇”身份參與經濟活動,可是,公安機關不但沒有進行立案調查,而且直到2012年9月之后,“趙勇”的身份信息才被注銷﹔還有,明知道趙海濱利用“趙勇”的身份辦公司和向法院提交偽造虛假房產証是違法的,為什麼法院還多次組織進行庭外調解?

也許,是官場亂象下的群體謀私,導致了趙海濱敢於公然用“趙勇”的身份出入公眾場合,參加經濟糾紛調解,並且毫不避諱自己的公職身份﹔也許,是官場上的“潛規則”,導致了趙海濱被舉報多年,竟然官照當、生意照做,毫發無損。難道這些,不比“房警”有多少房產更可怕?不比“趙勇”給政府和社會造成的危害更大?

所以說,查清趙海濱背后的貓膩,以及哪些人要為此承擔失察、失職、包庇縱容之責,才是當前紀檢監察部門或檢察機關應當要去做的,而且必須要做好的。否則,“房警”事件就可能成為下一個“斷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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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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