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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艷生:媒體莫以揭他人隱私尋找“快感”

2013年02月06日09:02    來源:湖南紅網    趙艷生    字號:
摘要:俗話說“吐沫星子淹死人”,一個本來就已經承受巨大壓力的殘破家庭,怎麼還能經受得住媒體們狂轟亂炸式的騷擾呢?

重慶不雅視頻案涉案人趙紅霞的辯護律師張智勇2月4日在其個人微博裡發布消息稱,趙紅霞說她現在隻關心老公、小孩的相片是不是被公開了,委托律師求各位記者朋友千萬不要再找他們的相片了。(2月5日《今日早報》)

重慶“不雅視頻”女主角之一的趙紅霞雖早已經被刑拘,關於她的隱私的新聞卻不絕於各種媒體。先前她的照片被杜撰了很多版本,不僅讓趙紅霞苦不堪言,也讓那些被挪用照片的無故受害者躺著也中槍。現在各種媒體又都以揭其的隱私,採訪報道她的父母、丈夫、孩子等來吸引民眾的眼球,來尋找報道的“快感”,筆者認為這是不道德的,趙紅霞懇求媒體展現出了她的無助,她的懇求理應得到尊重。

趙紅霞有錯,但她的家人都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這個責任。如果把趙紅霞所犯過錯的責任強加給其的親人,增加其親人生活的負擔,給他們的生活帶來困擾,那這就是一種“連坐”,最起碼是一種精神折磨上的“連坐”。一人犯法,全家遭殃這不是現代社會應有的法制觀念,一人犯法,不應該讓其的全家來“陪葬”。

而且,俗話說“吐沫星子淹死人”,一個本來就已經承受巨大壓力的殘破家庭,怎麼還能經受得住媒體們狂轟亂炸式的騷擾呢?趙紅霞及其家人並不是“表叔”、“房叔”,他們也不是過街的老鼠,不用媒體們人人喊打,她們更不是“落水狗”,更不需要來痛打。他們也有他們的尊嚴,也有他們的權利,是誰也剝奪不了的權利。

媒體雖然有報道和監督的權利,但不能亂用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對他人進行圍毆,更不能利用這項權利來起哄。對別人權利的不尊重,這也是一種暴力行為,是一種強奸,眾多媒體的強奸就成了輪奸。掌握公共資源的媒體不應該利用暴力來尋找強奸他人的快感。媒體有義務保護趙紅霞的隱私不被外泄,也有義務來尊重他們的權利。

趙紅霞已經知錯,而且她所犯的錯也應由法律來進行制裁。制裁過后,她應當還有她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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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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