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拒絕監督、阻撓採訪,為的是避免或延緩丑行遭曝光,但如果記者合法履職這一過程獲得充分的法律保護,許多事件中的當事人即便有前述打算,也會迫於法律震懾而不敢付諸實踐。 |
深圳晚報記者近日採訪深圳科聚公司欠款糾紛,不但被無理扣押証件,還遭該公司董事長助理丁飛出言恐嚇,“再說你是記者,我一巴掌拍死你”。(2月4日《深圳商報》)
此事在較短時間內就引發了社會輿論的極大關注,主要源於社會各界人士對輿論監督環境、媒體記者從業環境的擔憂。拒絕監督、阻撓採訪,為的是避免或延緩丑行遭曝光,但如果記者合法履職這一過程獲得充分的法律保護,許多事件中的當事人即便有前述打算,也會迫於法律震懾而不敢付諸實踐。
要消除“一巴掌拍死記者”的戾氣,落實對記者採訪權、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的保護,改善輿論監督環境,最主要的是健全並落實相關制度規定。從法律層面上約定記者履職過程中採訪權獲得法律保護的細節條款,比如記者採訪了解非涉密政務信息,政府單位應依法按程序接受採訪並公布信息,后者拒絕履約的,記者有權提請人民法院介入強制公開﹔記者調查採訪涉及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權益的企業信息,企業必須予以配合。又如,記者採訪中遇到某些機關單位、企業、社會個人阻撓的,一旦報警,警方必須首先解除對記者採訪形成的非法干擾,保護記者人身安全和採訪記錄。
另一方面,必須嚴厲懲處阻撓採訪特別是暴力抗拒採訪的涉事單位和個人。許多人之所以敢於威脅、推搡、毆打記者,就在於之前的許多報道、案例事件的類似做法並未受到足夠嚴厲的懲處,讓某些人形成了這樣的判斷——以暴力方式阻止採訪,不僅是“可行”的,而且為此付出的代價也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因此,必須加大對侵害記者採訪權、人格權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使其付出仕途、經濟賠償、丑行曝光等多方面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