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與改革開放初期來華投資的外企享受“超國民待遇”不同,“入世”之后,特別是2010年稅制統一以來,內外資企業已經成為法律地位平等的市場主體,這正是對外開放不斷擴大的間接結果。 |
近日,“蘋果事件”在中國市場掀起巨大波瀾。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在震驚與憤怒之余更擔心的是,風過之后究竟能不能促動長期痼疾的根本解決?
與改革開放初期來華投資的外企享受“超國民待遇”不同,“入世”之后,特別是2010年稅制統一以來,內外資企業已經成為法律地位平等的市場主體,這正是對外開放不斷擴大的間接結果。對待個別洋品牌的“雙重標准”與“傲慢底氣”,相關部門也應一視同仁,履行監管職責,徹底終結洋品牌身上客觀存在的“超國民待遇”,而不能因為品牌的強大、稅收的豐厚而下不去手。
中華文化講求懲戒與寬厚並重,既要“懲前毖后”,更須“治病救人”。在加大執法查處力度之外,也要看到,與國際上動輒數百億的罰單相比,違法成本低是洋品牌在華屢次“犯險”的主因。因此,抓緊設定更符合國際慣例的懲戒標准,抓緊構建更利於誠信經營的消費環境,才能讓傲慢的企業在“硬規則”面前“軟下心”,知恥而后勇地合法分享“中國紅利”。(馬金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