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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結婚証”換個“房產証”,值嗎?【2】

2013年04月10日11:17    來源:新華網        字號:

實利益沖擊傳統婚姻觀念

最近,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小王也在“結婚証”和“房產証”之間糾結。他告訴記者,夫妻二人已有一套住房,如果貸款購買第二套房,首付60%,貸款利率上浮10%。而離婚后,無房一方可以享受首套住房的貸款優惠,即首付30%。“以一套200萬元的住房為例,首付款的差額在60萬上下,對我們家庭來說不是個小數字。但事關婚姻大事,又不敢太草率。”

曾有朋友勸說小吳,銀行貸款時,做一個假的離婚証,實現“買房不離婚”。但二手房中介很小心地告訴他,一旦發現有欺詐行為,整個公司都要被停業整頓,還是“真離婚”比較穩妥,手續費不高,“誰都查不出問題”。

為了“房產証”而舍棄“結婚証”,值得嗎?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表示,“既要反對這種行為,又要對其動機表示理解。”

夏學鑾說:“一方面,婚姻是一個嚴肅的事情,為了經濟利益而假離婚,本身就是對婚姻的不尊重,是對傳統婚姻觀的一種沖擊﹔但另一個方面,也要考慮購房者的現實需求。既然現在的政策設置有空子,而且是幾乎沒有違法成本的空子,肯定就會有人追逐利益。”

“將結婚行為與房屋制度聯系在一起,並非隻出現在當前的房地產調控中,過去也屢見不鮮。比如在福利分房時代,有的夫妻為了能夠多分一套房,辦理離婚手續。盡管違背道德,但也有其深刻的現實因素。如果政策不及時做出相應調整,就會對整個社會的婚姻觀形成錯誤的引導。”夏學鑾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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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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