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形式法治與實質正義的二律背反是法治發展中的一個經常性難題。在我國,個案的正義往往易被放大為法治體系的不正義,個案權利的被遮蔽易被張揚為群體性權利歧視。 |
唐慧訴永州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案(簡稱勞教委)昨日一審開庭並宣判。全國諸多媒體再次被攪動興奮的神經,可謂是“風乍起,吹皺一池春水”。
唐慧案之所以被高度聚焦,多年延燒不退,乃是因為本案有太多能夠觸動社會大眾敏感神經的元素,並牽扯了人們表層的悲己憫人的同情心、對勞教制度本身是否正義的理性檢視、以及基於人文關懷的制度改良期待等。唐慧弱小的女兒慘遭一幫不法男人的奸淫,唐慧作為母親憤而為被侮辱、被損害的女兒討還公平,但當地有關公權機關不僅沒有及時、有效地懲治罪愆、救扶弱者,相反卻對唐慧施以重手斷然勞教。這不僅顛覆了普羅大眾關於政府的倫理想象,而且基於本案上述特殊的元素,會加倍凝聚心中痛點,放大個體內心的不平與悲屈。
一部勞教史表征了中國法治與人權保障行進的坎坷與艱難。從對敵專政到社會管控再到治安維穩,勞教制度的意涵不斷被修正或被注入新的目標,但其不變的是政治權力與公民權利的持續緊張。勞教制度本身的標准模糊性、程序的不確定性、懲罰的過度嚴厲性以及結果的不正義性,近年來不斷遭受輿論的詬病與質疑。諸多基於政治考量或權力濫用造成的勞教被異化使用的個案,則使勞教更加百罪待身、千夫所指。在文革以前那樣法治完全缺失的年代,運動式的專政不斷把社會大眾裹挾進動蕩的洪流之中。渡盡劫波后的慶幸其實掐滅了個人權利的最微弱訴說。改革開放引致的人們對權利的敏感和在乎,全球化時代帶來的公民權利意識快速跟進,借由精英說教或輿論渲染形成的個案示范,等等,這些都彰顯了制度供給與權利保障兩者之間不均衡造成的巨大緊張。某種意義而言,當下社會幾乎所有的問題都可化約為權利保障的困境。在前自媒體時代,政府可在一個封閉的環境下,可以從容地進行選擇性困境排解。資訊時代的迅速到來,造成政府反應的措手不及。抱殘守缺或被動趨附,其實均非正確因應之道。惜乎勞教制度讓政府背負了太多的歷史包袱和體制慣性,如無壯士斷腕之決心,勞教制度的改革難如上青天。
唐慧訴勞教委一案一審敗訴,其實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唐慧此次提出的兩點訴訟請求為: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463.85元﹔判決永州市勞教委向其書面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唐慧訴求欲獲司法確認,必須以永州勞教委行政行為違法為前提。當永州勞教委堅持勞教唐慧是嚴格依照勞教條例而為的時候,法院駁回唐慧訴訟請求在形式法治層面而言並非不可理喻。勞教委所謂嚴格執行“法律”,法院加以嚴格適用“法律”,自會帶來一個令社會不能認同的結果。形式法治與實質正義的二律背反是法治發展中的一個經常性難題。在我國,個案的正義往往易被放大為法治體系的不正義,個案權利的被遮蔽易被張揚為群體性權利歧視。
(注:本文節選自“秦前紅--鳳凰博客”,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