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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1日09:38|來源:東方網|字號:
摘要:明星作為公眾形象,為自己受到侵犯的名譽權尋求法律支援,無可厚非。但是,明星也要尊重自己的名聲,這就需要加強自律意識。 |
近日,財經類網站証?之星發布新聞稱:“知情人曾爆料劉志軍曾在酒店嫖宿多名女性,其中就有知名演員楊冪。之前就有傳劉志軍寵幸過紅樓夢劇組女演員,而楊冪作為當家花旦當然難逃魔掌。”該新聞引發了多家媒體和微博認証用戶的轉載。針對此傳聞,楊冪工作室在第一時間回應媒體:“這是徹頭徹尾的假新聞。我們公司會請律師對這種誹謗行為發起訴訟。”並表示律師正在取証和起草聲明。(《網易娛樂》9月9日)
楊冪終於拿起法律的武器,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布之時,有著更實際的意義。
網絡在給人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也成為一些不法分子造謠誹謗的活動平台。為有效規范網絡秩序,為廣大網民提供一個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必須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予以嚴懲。
既然對“誹謗”有了明確的司法解釋,楊冪應該理直氣壯地與誹謗者打這一場官司。現在的娛樂圈有一種亂象,像楊冪這樣的網絡的傳聞不絕於耳,市民也把明星緋聞作為茶余飯后的談資,尤其是像男女之間的那點破事,隻要你翻開娛樂版面,幾乎每天都有這樣的新聞,更有人拿明星那點事作為炒作的一種手段。
娛樂圈中發生的許多緋聞常常是真假難辨,有的有,有的真沒有。問題就在於明星們有一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息事寧人的結果,反而弄假成真,沒有的也成為有的了。面對謠傳,明星打官司也成為口頭上的維權行動,隻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俗話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對於謠言最有力的反擊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過多的解釋隻能給娛樂媒體增加銷場的好材料,事件的真相反而越描越黑,於事無補。
其后,楊冪委托律師事務所發布了律師函,聲明中稱這一新聞“楊冪女士與劉志軍案無任何關聯,更不存在新聞內容中描述的事實。上述虛假新聞的制造、發布及個別網民對該虛假新聞的擴散行為已嚴重侵犯了楊冪女士的名譽,損害了楊冪女士的公眾形象。楊冪女士已對上述侵權行為進行了証據保全,楊冪女士保留追究侵權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對於聲明中的“保留追究侵權者法律責任的權利”這句話,筆者認為,律師的態度還不夠堅挺。現在,不是保留“權利”的時候,而是一定要打這場官司,不然,停留在“口頭維權”的層面,並不能消除“謠言”對楊冪的傷害。楊冪是否堅決打這場官司,這已經事關自己名譽的大事,沒有絲毫退縮的理由,除非拿不出舉証他人誹謗的証據。楊冪是否真正打這場官司,我們拭目以待。
明星作為一個公眾形象,在人們心目中有著特殊的地位,這是一筆財富。為自己受到侵犯的名譽權尋求法律支援,無可厚非﹔但是,明星也要尊重自己的名聲,這就需要加強自律意識。“認認真真演戲,清清白白做人”,這也是從“明星緋聞”中引出的另一個話題。
(責編: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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