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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14:25: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海外網5月21日電 據學習時報報道,現代化的國家治理是民主的治理。協商民主的公共政策功能、社會團結功能和政治合法性功能,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構成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要求。
有序政治參與是一段時期以來中國社會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與中國社會參與民主的壓力不斷積累相伴隨,有關解決問題的實踐探索也一直在進行﹔從制度的角度看,協商民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具有高度的契合性,是人民民主的基本實現形式之一。
現代化的國家治理是民主的治理。在當代中國,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形式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公共政策功能、社會團結功能和政治合法性功能。這些功能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不可或缺。因此,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構成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要求。
有序政治參與是一段時期以來中國社會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在這一問題的維度上,選擇協商民主作為應對長期以來有序政治參與壓力的對策,可能是基於對當前發展階段社會政治參與性質的客觀判斷。理論上,政治參與有兩種基本形態:一是公民或社會組織基於對公共事務的主張而對政治過程的參與,即公共參與﹔二是公民或社會組織基於對自身利益的關注而參與政治過程,即利益參與。雖然這兩種形式近年來在中國社會均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其主流仍屬於利益參與的范疇,也就是說,中國社會的政治參與仍主要處於利益參與的階段。這個判斷即可以由作為利益參與主渠道的信訪系統所遭受到的巨大壓力以及各種群體性事件表現出的利益訴求所証實,也是有關當代中國政治參與研究的基本結論。無論公共參與還是利益參與,其基本目標都在於影響政策。特別是利益參與同政策的關聯度就更為直接。而協商民主就是“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在政治參與同決策之間,協商民主的嵌入,一方面有利於解決有序政治參與問題,另一方面則有利於實現民主決策的目標。由此看來,將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點,具有明顯現實針對性它是適應中國社會結構、利益、觀念深度變遷,各種性質矛盾復雜多變,公民政治參與意識不斷發展而形成的具有頂層設計意義的制度安排。
有一些人認為,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是當代中國民主的兩個基本形式,從政治發展的意義上講,選舉民主更具基礎性地位。為何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點沒有聚焦選舉民主的發展而指向了協商民主呢?其中一個基本原因應是選舉民主不像協商民主那樣,與政策和有序政治參與關聯度如此直接。選舉民主對政策的影響不僅受到任期制的限制。而且長期以來,我國的選舉又主要聚焦於選人而非選政策。
與中國社會參與民主的壓力不斷積累相伴隨,有關解決問題的實踐探索也一直在進行。這些實踐探索從多個層面都指向了協商民主。事實上,協商民主構成改革開放以來增量民主的重要部分。這期間,它從多黨合作和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發展到人大、政府、司法機關的政策協商,又拓展到基層社會的事務協商,表現出了解決有序政治參與問題的良好前景。具體說來,在多黨合作領域,協商會、談心會、座談會、民主黨派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等制度不斷完善﹔人民政協在探索中形成了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和提案辦理協商等多種協商形式﹔立法協商、行政協商,以及基層民主協商的制度化程度也不斷提高。這些廣泛的應對有序參與問題的實踐,本身就包含著政策選擇的方向。也就是說,選擇協商民主作為應對長期以來有序政治參與壓力的對策,並非執政黨的主觀偏好,而是以一定的實踐經驗為基礎的。
發展協商民主具有中國自身獨特的政治邏輯,具備明顯的現實性。西方的協商民主主要是彌補選舉民主的不足,而中國則是在多元利益和觀念日益分化背景下解決有序政治參與問題形成的基本制度。
從制度的角度看,協商民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具有高度的契合性,是人民民主的基本實現形式之一。現實性上,人民民主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價值上偏好於實體民主,即重視解決公共政策社會適應性問題的民主﹔二是形式的復合性,即選舉和參與相結合,而更重視參與,特別是有組織地參與。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體系、人民代表大會組織體系、政治協商會議組織體系,此三者本質上都是通過有組織地參與來實現政策優化的組織系統。而協商民主的基本價值就在於通過普遍有序參與來影響公共政策。正因為協商民主與人民民主制度的這一有機聯系,十八大才有充足的理由將其從民主的一般形式提升到民主的制度形式,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又將其定義為中國民主的特有形式。
現代政治文明的一大特色,就是軟權力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中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本質上,協商民主可以歸於軟權力范疇。它的公共政策功能,是指協商對公共政策的影響,而非具有強制性的權威決策﹔它的社會團結功能,取決於協商的溝通、說服所形成的共識,而非強制性的壓力﹔它的政治合法性功能,則在於它為人們提供了方便的、具有一定日常生活意義上的政治參與。所有這一切,都在軟權力的意義上推動著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走向現代化。
協商民主 政策優化 民主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