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7 06:55: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政府越位和缺位都不對,都有可能帶來市場效率的扭曲,而執行《反壟斷法》恰恰是政府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其中一個重要角色定位所在。 |
進入8月份,有關中國政府部門針對境外企業進行反壟斷調查的消息接踵而至,前有美國微軟公司受到反傾銷調查,后有美國克萊斯勒公司、德國大眾-奧迪接受反壟斷調查。不難看出,8月份是中國反壟斷“扎堆”月。
6年前,同樣是在8月份,新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反壟斷法》正式施行。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政府職能如何定位一直是令人關注的大問題。該法案的頒布說明,政府越位和缺位都不對,都有可能帶來市場效率的扭曲,而執行《反壟斷法》恰恰是政府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其中一個重要角色定位所在。可以說,反壟斷就是政府該干的活兒。
要做好反壟斷的工作,一方面,政府部門要清楚反壟斷的使命是壟斷“溢價”,因為國內外市場上有了價差不一定都是壟斷造成的。事實上,國外轎車進入中國市場要經過包括物流、保險、海關、檢驗、倉儲等諸多需要付費的環節,自然會形成零售成本上的差異。也就是說,有些溢價是以“溢本”為背景的。不過,雖然中外市場之間的高價差中包含一部分合理成分,但價差如此之高卻不一定都能夠用“溢本”來解釋,因此至少也應將壟斷因素納入監控視線。這時就需要政府部門介入調查,看一看這些高檔轎車在中國市場上是否有壟斷定價的情況。如是,罰之。如非,也為企業洗白。
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搞清市場佔有率因何而高,國外企業在中國市場上的佔有率高也不一定都等同於靠排他行為而形成的壟斷。事實上,國外品牌的高檔轎車因其質量信得過在中國市場被用戶廣泛認可,形成一定的品牌溢價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從技術上看,在品牌溢價中也容易摻入壟斷溢價的成分,兩者往往絞纏在一起,很難梳理清楚,因而就需要有一個權威且專業的市場裁判員去依法判定。目前,從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對一些國外企業在華業務進行反壟斷調查來看,就是扮演著市場裁判員的角色。
至於為何近期“扎堆”對外國企業在華業務進行反壟斷調查,或許有人不解。其實,反壟斷法被西方稱為市場經濟的“憲法”,在發達國家已經運用得很成熟。早在1890年,美國就出台了被認為是第一部反托拉斯法的《謝爾曼法》。晏子曾曰:“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從近期被調查的國外企業來看,這些企業在歐美市場上都很守規矩,即使被進行反壟斷調查也很配合,怎麼在中國市場上被進行反壟斷調查就冒出這麼多雜音?可以肯定的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逐步完善,中國不要當晏子所說的“淮北”,而這些國外企業更不要當晏子所說的“枳”。
國外一些人總是指責中國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上法制不健全。針對某些國外企業在華業務,我們的政府部門正進行的反壟斷調查恰恰是健全市場經濟立法的重要舉措,這些人此時對中國政府的合法行為反而說三道四,難道他們對中國市場經濟秩序建設的“吐槽”也具有選擇性?
相對於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來說,中國《反壟斷法》的出台本就滯后,生效至今也不過6年時間。中國的政府部門干好反壟斷這個活兒並不容易,需要一個從不熟悉到熟悉的過程,也需要有一個從收集意見建議到調整工作重心的過程,因而從《反壟斷法》出台到實際運用之間存在較為明顯的時間差,這也恰恰體現出了我們的政府部門在運用《反壟斷法》過程中的謹慎。
據了解,對於國外高檔轎車在華銷售進行的反壟斷調查前前后后已有兩年時間,隻不過現在到了“揭蓋子”的時候了。從這一點也說明我們的反壟斷就是“純反壟斷”,外界不要想得太多。
(白明,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海外網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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