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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職不該被陪酒身亡丑化

2014-08-08 09:05:38|來源:海外網|字號: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卻導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當地公安局提出的賠償標准為參照“因公犧牲”、不簽承諾書就不予賠償(網易 8月7日)

一次平常的工作接待宴,最終卻以一名民警的性命而終止,確實得不償失,估計在場領導和其他同志也難心安,還在感慨於生命的脆弱,或者懺悔於自身無意識的勸酒行為間接導致了他人死亡。當地公安局在賠償上按因公殉職標准賠償,著實十分“明智”。一方面給在場干部找了個心理安慰,將酒桌接待看做工作必須,那灌酒和酗酒也在工作范圍內,那也不用聯系到奢靡和享樂等作風問題上了﹔另一方面,因公殉職也算給殉職干部帶了個光彩的帽子。畢竟,死於陪酒本就不該是干部最后的歸宿,帶個高帽子也算光榮犧牲,死得其所。只是這樣的因公殉職能糊弄過幾個人的眼睛,又該被列為幾等功勛?

家人並不願在表面的風光和巨額的賠償款下放棄對相關責任人的追究。這樣的因公殉職純粹就是一個滿是“和諧”的標准答案,相關責任人平安無事,死者也“功勛卓著”,家屬也經濟頗豐。但似乎家屬們更看重的是一個理字,要討的是一個錢買不來的公道。畢竟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隕落了,相關責任人卻心安理得地各過各的生活,這口怨氣該如何發泄了?

因公殉職,是個高尚的詞匯,但在酒桌上“犧牲”也算因公殉職卻很是滑稽。當陪酒被等同於為民犧牲、為公奉獻的大愛時,公眾何止憤慨。這種行為美化了干部胡吃海喝風,卻丑化了因公殉職這樣的英雄式形容詞。

對於犧牲在酒桌上的干部,更貼切的形容詞應該是“冤死”,他們的犧牲並不是對公,更多的是滿足個別領導或干部的酒精嗜好,這樣的犧牲不可能跟偉大扯得上關系,歸根到底還是“喝酒害死人”。這種荒唐犧牲,假以因公殉職之名,最根本的還是要掩飾干部作風問題,替領導和干部開罪。但若陪酒死亡被算作因公殉職,那麼以后的喝酒風不就更加光明正大了嗎?那八項規定不就成了空文。

另類“因公殉職”是干部作風跑偏衍生的怪胎,酒桌也不該成為干部的“戰場”。要剎住這股“酒風”,就要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嚴厲制止飯桌上的胡吃海喝,讓干部遠離觥籌交錯的應酬,真正將心思花在干實事上,放在為民謀利上。(陳央)

(責編:於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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