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9 09:20:00|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字號:
王宇鵬
近年來,經濟結構調整成為中國經濟最熱的詞匯。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加快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是中央對今年經濟工作的重要部署。應該說,經濟結構調整是大勢所趨。本身並沒有任何問題,但筆者想強調的是,在經濟結構調整中,應該充分尊重市場規律,發揮市場的作用。
經濟結構是一個比“產業結構”內涵更為豐富的詞語,應該包含地區結構、產業結構、收入結構、消費結構等反映國民經濟組成和構造的所有結構,而在很多文章中,經濟結構被狹義化為產業結構。筆者認為,在目前的中國,地區結構、收入結構等結構的調整與產業結構調整具有同樣重要的地位,因此,應該以一個廣義的角度來理解經濟結構調整。
對於經濟結構調整,市場和政府力量孰重孰輕,一直存在爭議。筆者認為,經濟結構調整應以市場機制為主,行政力量為輔,政府調控應有所為有所不為,把工作重點放在市場秩序的維護上。
從經濟發展規律來看,產業間存在復雜的產業關聯關系,一個新產業的發展建立在另外一個產業充分發展的基礎之上,或者,互為發展基礎。比如,快遞行業的蓬勃發展是以電子商務的發展為基礎的,而生產性服務業的基礎是制造業的充分發展。因此,在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如果過分追求一些產業結構的提高,會使產業發展失去基礎和動力,最后反而達不到預期的目標。
從消費的決定力量來看,根據凱恩斯絕對收入假說,收入是消費的重要決定因素,消費結構的改變以收入的提高為基礎,而且收入對消費結構的改變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此外,消費習慣也會影響消費結構的轉變,由於消費習慣惰性比較強,消費結構轉變相對緩慢。
從政府行政干預力量來看,一方面,受到人類對未來可預見能力的限制,一國政府並不能准確地預測未來經濟結構應該是什麼樣,方向認識的偏差可能會導致錯誤的政策指向﹔另一方面,即使方向把握正確,政府干預的力度也很難把握,過大會導致經濟結構超前,過小會導致力量不足,難以發揮作用。因此,政府要做到恰如其分的市場干預有一定難度。
從經濟學理論來看,產業結構調整並不是宏觀經濟調控追求的四大目標之一,產業結構調整並不必然導致社會福利的減少或增加,也不是消費者直接追求的目標之一。
當然,市場也存在“失靈”的地方,尤其對於收入結構、地區結構的調整,收入、地區差距過大會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穩定因素,甚至會阻礙經濟增長,因此,政府在有所不為的同時,也應有所作為。▲(作者是北京金融衍生品研究院宏觀研究員)
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絕對收入假說,生產性服務業,消費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