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1 08:25:08|來源:海外網|字號:
近日,百度訴360不正當競爭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360賠償百度經濟損失費50萬元,網站建設費20萬元。但對於百度要求360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不予支持。雙方的爭議焦點在於被告360違反Robots協議的行為,是否造成了不正當競爭。在庭后,兩家公司及其支持專家陣營仍爭鋒相對,各執一詞。(8月10日《廣州日報》)
事實上,百度在本案中敗訴,早在意料之中。畢竟,互聯網時代,並非是弱肉強食、大魚吃小魚、小魚吃小蝦的時代。不可否認,是市場就有競爭,互聯網信息服務也不例外。但競爭應該在公平環境下進行,信奉“叢林法則”,強者欺壓弱者,不是公平競爭﹔妄尊自大,以不正當手段打壓對手,也不是公平競爭。特別是,強者利用“霸王條款”,剝奪弱者享用互聯網信息的權利,不僅情法不容,更違背了互聯網精神。
眾所周知,所謂互聯網精神,即:開放、平等、協作、分享。互聯網精神是互聯網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新經濟能否發展的命脈。互聯網的發展,取決於我們對互聯網精神的容忍程度。沒有它,創新、新經濟、創意產業無從談起。特別是,開放、分享的精神,才是互聯網能發展到今天的根本原因。很多人都知道,互聯網產生的早期,主要是為了方便美國研究機構和高校的科學家們分享研究資料﹔剛開始互聯網隻對科學家開放,后來對商業機構開放。
回到百度與360糾紛案。百度打著Robots協議的旗號,卻唯我獨尊地推行所謂的“白名單”機制——允許除360之外的搜索引擎訪問百度網站。從小處講,這種“點射”式的排他方式,是一種惡意的行業歧視,也凸顯出了強者的傲慢與霸道。從大處講,這種“我的地盤我做主”的作派,與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互聯網精神格格不入。特別是,互聯網的分享精神是互聯網發展的原動力。技術雖然是互聯網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卻不是關鍵,關鍵是應用,是分享成果。
然而,百度之所以會“封殺”360,是因為存在發展焦慮。谷歌退出中國市場后,360迅速崛起,成為僅次於百度的第二大搜索流量來源,搶走了不少市場份額,且呈后來居上之勢,這顯然讓百度深感不安,不得不採取措施予以應對。問題是,參與市場競爭,應正大光明,不能恃強凌弱,更不能使“黑手”,像某個霸權國家一樣,動輒就拿特權“制裁”別人。畢竟,互聯網世界,沒有也拒絕“霸權帝國”,恪守互聯網精神,才是正道。(張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