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2 10:02:57|來源:海外網|字號:
四川省眉山市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鄭某某在大理市發生交通肇事撞死路人后,讓弟弟頂包。被交警識破后,鄭某某被檢察院訴上法庭。其所在單位領導親自跑到大理,向大理市法院遞交了免予刑事處罰涵,以組織的名義請該院對鄭某某免予刑事處罰。
(8月11日《春城晚報》)
“公函求情”這已經不稀罕了,就在最近一兩年之內,媒體報道的這類事件不會少於10起。“公函求情”的內容也是千奇百怪,有的是發給公安局的,要求不要繼續調查﹔有的是發給檢察院的,要求盡量退回公安機關﹔有的要求法院按照最低標准量刑﹔有的干脆就直接說某某是我們單位的人才,請不要追究。
這些“求情公函”上面都有鮮紅的單位大名,下面都有鮮紅的單位蓋章,隻不過中間的部分是黑黑的字體,黑黑的字體原本是最正常不過的顏色了。可印刷到這樣的公函上,就真的有黑暗一片的感受了。
作為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最應該做的就是在第一時間報警,而鄭某某並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去做,而是讓弟弟頂替自己。暫且不說他的交通肇事需要承擔的責任是多少,僅僅看這種行為,已經不屬於一個合格公務員了。知法守法應該是公務員的底線。鄭某某這樣做,畢竟還是個人行為。而可怕的是,在得知了鄭某某的所作所為之后,單位領導竟然帶著公函千裡迢迢上門求情了。這樣的領導還真夠體恤下屬的。這種公然調戲法律的做派,需要我們嚴厲追責。否則,這種“公函求情”的鬧劇就會一直上演下去。
面對這個已經不算新聞的“公函求情”事件,我們需要追問的是為啥“公函求情”能成為播不完的肥皂劇?這是我們最該思考的一個方向。這種違法的現象為啥能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筆者找到了其中的幾個原因:一是,“公函求情”發揮過威力,這個單位興許就經常用這種手段保護自己,更興許他們的兄弟單位也因為這樣干了收到了效果﹔二是,蛇鼠一窩的利益使然,一人出事能牽連更多人﹔三是,我們對這樣的違法行為放縱了。即使被曝光了,也沒有多大問題。
去年的時候,一位貪官被抓了,單位竟然以黨委的名義發出了紅頭文件要求紀檢部門放人。雖然貪官沒有被放出來,但是這些導演了鬧劇的人至今瀟洒依然。他們“公函求情”的目的是什麼?必然會有蹊蹺,不請元芳,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出道道,那是害怕落馬貪官影響了自己。如果能夠對這些“公函求情”事件進行重視,查清楚其中的鬼魅魍魎,還會有不斷的上演嗎?比如“公函求情”保護貪官的這個黨委裡的人,是不是有問題?有問題就需要法辦,沒有問題也可以以“公函求情”是違法之舉進行追責,這樣也就不會有了“公函求情”的接二連三。
單就這起事件來看,我們還有需要質疑的地方。假如說,這個交通肇事的人不是在異地雲南而是在四川境內,這個“公函求情”是不是就會發揮威力?假如說這個交通肇事的人不是四川官員而是雲南官員,這個“公函求情”是不是也能發揮威力?
“公函求情”為啥能成為播不完的肥皂劇?這背后有著眾多的導演,最大的導演就是懲處不力、沒有追究。(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