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2 10:06:00|來源:海外網|字號:
8月8日凌晨,河南新鄭市龍湖鎮107公路旁的張紅偉家,被十幾個不明來歷的人撬門而入。睡夢中的張紅偉和妻子被強行拖入一輛轎車,拉到附近一處公墓。二人在墓地被困4小時,回家時,房屋已成廢墟。官方稱因拆遷協商未成,曾致重點工程停工。(新京報 )
從新聞中不難看出,這又是一起典型的暴力執法的案例。如何治理暴力執法,筆者認為必須以法治的思維和方式進行:
首先必須要糾正執法隊伍的執法理念偏差。行政強制法有規定: “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這些都是作為法律原則明確規定下來的,體現的是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是現代社會和公眾對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但在類似的多起暴力執法事件中,我們看到執法並沒有遵循法律原則,沒有體現法治的方式和理念。尤其是對於像今日北京“治理報停”等亂擺攤等小違法現象而言,要以教育為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其次,強制隻能強制物品和場所,不能強制人身。這作為一條原則是不能突破的,否則,就是以惡制惡,終非善舉。新聞中,執法者動用強制手段,控制當事人人身自由長達4小時之久,以便於強拆工作得以順利實施。是因為法律給予了執法者強制權和強制手段,但法律規定的強制的對象是物不是人。從最近幾起事件看,它的誘因,最直接的爆發點就是所謂執法者與當事人存在直接的“肢體接觸”。執法人員為達到強拆目的,強行控制當事人的人身自由。這就超越了執法者的底線,把嚴肅的執法變成了人與人的直接爭斗,甚至不惜動用武力,這是有違法律本意的。
最后我們應當建立起一個執法力度相對柔和的緩沖地帶。一般類似的行政執法,是因為直接傷害了群眾最為根本的利益基礎。基於此,任何人都會進行對抗的。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執法人員還是一味地堅持下去,矛盾勢必激化,勢必發生暴力沖突,發生“不是被人打”就是“打人”的局面。就執法對抗現象而言,筆者認為,應當及時地建立一個柔和的緩沖地帶。如進行情緒安撫和柔性地解釋工作,亦可以今天停止執法,不採取強制措施。然后請當地政府、村委會配合,積極開展解釋、勸解工作。這樣做效果應該比陌生人強制執法效果更好。如果勸解解釋工作仍舊行不通,再次警告無效后,再採用相應的強制手段。這樣有一個時間和空間上相對柔和的緩沖地帶,大多數情況下,問題解決起來容易得多。(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