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09:35:00|來源:環球時報|字號:
核電站救災場景
有消息傳出中俄有意合作在哈爾濱建核電站,盡管12日國內有關部門予以否認,但也引發輿論討論。因為前不久也有中國內陸開閘核電項目的新聞。筆者以為,中國內陸要上馬核電項目,應多吸取日本福島核事故的教訓。福島核事故原本是已有先兆的危機,筆者著重提出以下三點教訓。
首先,應樹立正確的核電安全觀。二戰后日本民眾有著強烈反核情緒。當時美國出於全球戰略需要扶植日本經濟和推動日本核電發展,與日本一些利益集團一起在日本大力宣傳和平利用核能如何地“美好”和“安全”,甚至把核電安全性說到極致和絕對的程度,讓很多人相信核電絕對安全的神話。
然而,核電安全是動態過程,真正的核電安全隻有通過與不安全因素作持久的、常備不懈的斗爭才能實現。在日本,核電絕對安全神話導致相關部門未能正視核電站運行中的種種安全問題。面對已經浮現的安全問題採取“睜一眼閉一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錯誤做法。而且核電企業經營者往往擔心如一有小事就發布消息,會引起附近居民驚慌,使自己陷入疲於增信釋疑的狀態,或影響到年檢,為此往往傾向於採取隱瞞手段。但如果隻顧隱瞞而不做改進,則會“積小弊釀大禍”。事實上福島第一核電站曾發生過多起安全事故,但東京電力公司選擇隱瞞,固守“絕對安全”的神話,最終釀成大災難。
其次,必須防止企業在核電站建設和運行中為節約成本而犧牲安全利益。在核電站選址過程中,要對所在地的地質結構、發生自然災害的歷史記錄進行充分而細致的調研。此次福島核事故的一個重要教訓就是對歷史上已發生過大海嘯的史實記錄關注不夠。再比如,1997年日本東海村核事故之所以發生,主要原因是東海村核燃料處理廠為降低成本而採用了瀝青固化法,而不是世界通用的水泥固化法,結果導致起火爆炸。
最后,加強對核電生產安全的監督管理,採用一元化管理體制。在日本,核電分散於九大電力公司和日本核能發電公司,不利於統一管理。而法國的核電“業主”隻有一家,即法國電力公司,其一元化管理體制在應對安全問題和備戰事故上優於日本的分散化管理體制。此外,法國政府早在2005年設立“事故后指揮委員會”,一旦確認有放射性物質泄漏,立即取代法國電力公司,與軍隊及各相關部門合作,實施一元化的危機管理。這些經驗教訓值得中國切實吸取。▲(作者是中國社科院榮譽學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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