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09:12:37|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隨著農村分工分業的深入發展,農業領域涌現出一大批以專業化、市場化、規模化、集約化為特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骨干力量。新型農業主體經營規模較大,資金需求增加,普遍面臨融資難問題。這一問題制約了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的發展。因此,應拓寬思路、加大力度,讓金融成為一池活水,更好地服務現代農業發展。
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是在合作社內部通過成員出資入股的方式向需要資金的成員提供融資服務,是合作社成員間的一種互助合作。合作社內部成員有密切的地緣、血緣關系,相互之間對信譽狀況和經濟活動信息非常了解,有利於對借貸資金進行監督,且借貸方式靈活簡便,符合農業生產資金需求特點,是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有效途徑。需要注意的是,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必須規范運行,按照合作社章程要求,將開展信用合作的農戶范圍嚴格限定在合作社內部,嚴禁變相吸儲。應對資金用途做出明確規定,嚴禁將借貸資金用於農業以外的領域。在發放借貸資金時,應對借款人的資金用途和信用情況進行綜合考察,並按照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杜絕出現“少數人控制”的局面。建議國家盡快明確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的監管部門,出台信用合作管理辦法,將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納入依法、依規的軌道。
拓寬有效擔保抵押物范圍。缺乏有效擔保抵押物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的直接原因。金融機構應拓寬有效擔保抵押物范圍,將新型主體擁有的符合抵押品特征的動產和不動產,如大型農機具、土地附屬設施、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納入抵押或質押范圍。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如直接補貼資金擔保、土地流轉收益保証貸款、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等。支持和引導擔保機制創新,可以由財政出資成立擔保公司,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擔保和反擔保﹔還可以成立區域性互助擔保基金,對新型主體貸款進行擔保。
積極發展農業產業鏈金融。農業產業化經營主要是通過龍頭企業的引領,開展產加銷、貿工農一體化經營,主要有“公司+農戶”“公司+合作社+農戶”等模式。農業產業鏈金融的核心是在產業化經營中,龍頭企業通過自身信用或產品訂單為聯結的農戶進行貸款擔保。產業鏈金融涉及主體較多,金融產品比較復雜,金融機構應加強風險控制,重點圍繞一體化程度高、信用等級高、經營狀況好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來開展。創新產業鏈金融方式,開展政府、金融機構、科研機構、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多方合作,提高產業化經營水平和金融服務能力。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風險基金或風險准備金制度,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化解金融風險。
加大對涉農金融機構的政策支持。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適當調低涉農金融機構的存款准備金率,支持涉農金融機構加大對縣域經濟、農村發展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投入。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力度較大、效果較好的金融機構,給予財政獎補和稅收優惠,並優先發放支農再貸款、辦理再貼現。明確縣域金融機構的支農責任,將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信貸政策導向評估,以評估促進信貸投放。
(作者單位:重慶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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