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09:48:32|來源:法制晚報|字號: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審計署上月底聯合發文,決定從8月至10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專項治理工作。
據《京華時報》報道,國務院參事、北京市政協財經委員會副主任、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分析,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在內,如以寬泛口徑計算,我國每年發生的“小金庫”資金總額或在1000億元以上。
近年來,專項治理小金庫的工作剪不斷理還亂。小金庫的急劇膨脹為財經腐敗提供了溫床,嚴重破壞了正常的財經秩序。筆者認為,專項治理小金庫,需要逾越三大“”。
首先是部門利益至上。一些特權部門往往是小金庫的高發地帶,他們把小金庫當成自家的一畝三分地,利用各種手段將“肥水”引入自家田地。
今年6月,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作報告時披露,“審計9個省本級、9個市本級和18個縣發現,通過將財政滯留在財政專戶或過渡戶等少反映收入823.31億元”。受訪專家認為,這823.31億元被藏起來的“收入”,事實上就是地方政府的“小金庫”。
其次是預算管理機制的缺陷。政府部門往往隻重視預算內的宏觀管理,預算外管理制度沒有跟進,造成諸多小金庫滋生。
再次是財經紀律剛性不夠。小金庫往往隻被看做是一般性的違紀違規,在清理的過程中隻注重違規金額的收繳,而沒有加大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進一步追究責任的力度。
因而,治理小金庫要鏟除部門利益鏈條、嚴格約束特權擴張﹔強化部門預算管理、建立小金庫追責機制﹔將小金庫早日列入刑法犯罪內容。
切莫認為小金庫是“小”事,千裡之堤也可能毀於蟻穴。要治理小金庫,就得敢於動刀動槍,在“小金庫”問題上犯了錯誤的人,沒有歷史戰績可以夸耀,等待他們的隻有鐵律。期待這次治理小金庫能讓腐敗無藏身之處,將這顆依附在財經制度上的“”徹底鏟除干淨。
作者:田聞之
小金庫 收入 京華時報 毒瘤 歷史戰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