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0 09:05:00|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字號:
近兩年來,引起社會較大關注的社會各界人士實名舉報官員案例已有多起,而“官員實名舉報官員”是其中一部分,他們成了官場的另一道風景。記者梳理新世紀以來官員舉報官員情況,發現舉報者結果各異,他們有的達到舉報目的,有的因舉報吃了官司,有的為此丟了性命。(8月19日《河南商報》)
官員舉報官員,較之於一般舉報案件,其因舉報者身份所呈現出的特殊色彩是客觀存在的。也正因為此,官員舉報者與被舉報官員的命運,就更受人關注。從媒體盤點所反映的情況來看,其結果顯然難以令人樂觀,其中“被舉報者安然無恙,舉報者卻遭受變故”,更讓人錯愕。但如果聯系到整個舉報人保護生態。官員舉報者的命運,很難說是特例。事實上,在談論“官員舉報官員”這一話題時,本身就不能脫離整體的舉報氛圍。
聯系到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於舉報人命運的統計結果——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可以說,官員舉報官員案件中的情形與一般舉報案件並無明顯的差異。而聯系到官員的舉報方式,就更可以說明這種同一性。
正常情況下,官員作為體制內人員,本應該對於被舉報官員有著更為有力的線索和証據,對於自身安全的保護也更為有力,因此在方式上也理當有所不同。然而,就公開的案例來看,官員舉報官員並沒有選擇與一般舉報者不同的舉報方式,無論是論壇發帖還是微博實名舉報,也大多是傾向於選擇公之於眾,訴諸媒體與輿論來引起關注,繼而謀求舉報的成功。這一方面証明,體制系統內部的正常舉報途徑,同樣不夠通達﹔另一方面,在舉報人的命運上,不管是官員還是普通公民,都存在安全之虞。
官員選擇實名公開地舉報官員,本身就是一種自我保護的策略。因為在內部舉報,一來可能擔心因為舉報對象的勢力過大,舉報受阻﹔二來容易反被“抓辮子”,不利於自我保護。現今官員舉報者的增多,固然反映了個性官員或者直言官員的增多,但官員選擇以實名舉報的方式舉報同僚,仍是以謀求輿論支持的途徑來提升舉報的成功率,在本質上對舉報制度與反腐制度改革並無增量效應,更談不上成為“反腐利器”。
因此,面對官員舉報者的命運時,尚需一分為二地看待。首先,無論是官員舉報者選擇訴諸媒體與輿論的舉報方式,還是其命運上的不確定性,都說明正常的體制內部的舉報管道的逼仄,因此,借此反思如何打通體制內部的反饋與舉報通道,尤有必要﹔其次,對於舉報人的保護和良好的舉報氛圍的構建,並不能在官員舉報者與非官員舉報者之間進行區分,一個健全的舉報人保護制度理應無差別的保護每個舉報者,讓每個舉報者擁有可以受法律保護的被確定的命運。
官員舉報官員也是公民舉報的一部分,他們的受保護程度同樣是整體舉報保護生態的一種真實體現。如果整體的舉報氛圍得不到好轉,舉報人的保護制度不能有整體性改觀,他們的命運難以得到根本性的保障,不能“獨善其身”,就難言意外。畢竟,當選擇作一個實名舉報者,官員身份已經不重要,因為,隻要舉報者的行為合法合規,就應該受到法律的等同保護。(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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