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2 08:41:31|來源:紅網|字號:
國務院8月21日公布《關於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要求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體措施。《意見》明確,切實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強化全社會依法休假理念,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8月21日新華網)
很多網友都感嘆,推動帶薪休假落實,竟然是為了促進旅游業發展。其實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就曾印發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綱要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城鄉居民旅游休閑消費水平大幅增長。不管是國務院發布的《關於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還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初衷主要是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旅游休閑需求,促進旅游休閑產業健康發展城鄉居民旅游休閑消費。
必須指出,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怎麼能為了所謂的旅游休閑,甚至是促進旅游消費才兌現?
長期以來,正是因為相關部門對於公眾的休息權保障不夠,帶薪休假制度才產期懸置。其實回溯起來,早在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規定,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証職工享受年休假。理論上說,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但事實卻是,農民工無法享受到,大部分私企也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比如在實行計件工資的建筑業,農民工在法定長假中通常也處於工作狀態,既沒有加班工資,更談不上帶薪休假。而這個現象長期存在,相關部門和企業都視而不見。實際上,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重點和難點也主要是農民工群體和私營企業。在一些人看來,帶薪休假會對中國經濟的競爭力、企業的用工成本造成一定影響,但是這不能成為違反法律,侵犯勞動者權利和福利的借口。
其實,我們的帶薪休假時間本身不長,勞動者短期的帶薪休假並不會對企業的競爭力和用工成本造成太大影響。處於工業化和社會轉型時期的當下,勞動者權利的保障確實不可能和發達國家相比。但是追求更高權利的保障,這個方向不應該動搖。除了從保障勞動者權利角度考慮,帶薪休假的落實其實對經濟發展也有好處。2012年十一長假高速公路第一次對小汽車全國性免費為例,釋放出的自駕游熱情之大及各種利好價值,足以顯示出隻要有足夠的休閑時間,並輔之以各種政策配套,譬如公路免費通行等,中國社會的內需可以極大增加。
更關鍵的是,讓更多的人享受到帶薪休假,實際也增加了全民的福利和幸福指數,有利於社會健康穩定。不管出於什麼目的,相關部門計劃落實和兌現帶薪休假制度總是好事。正視中國帶薪休假權利落實不夠的事實,並致力於早日改善,這是政府部門的責任。希望兌現帶薪休假的計劃,不再是選擇性兌現,能夠普照所有勞動者。如果能提前實現,那就更好。
文/張燕
帶薪休假,旅游休閑,帶薪年休假制度